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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民进党分离主义的三大目标

http://www.CRNTT.com   2022-09-01 00:13:43  


 
  其次,不遗余力地推动“宪改”和“公投”。陈水扁上台后,民进党将“制宪”“公投”等“法理台独”基本形式付诸实践,不断升级“法理台独”的冒险活动。如果说李登辉的“两国论”和陈水扁的“一边一国论”祗是政策上的宣示,那么,2003年11月27日“公投法”的通过,则标志着“政治台独”具有了合法的依据。在2004年大选中,陈水扁启动“公投法”第十七条的所谓“防御性条款”,在大选当天同步举行了台湾历史上第一次“公投”。“陈水扁连任后为了摆脱倒扁危机,转移民众的视线,高调推动‘制宪’,在出席‘台独’大佬辜宽敏的寿辰时,大谈‘第二共和宪法’。他表示要参考辜宽敏的建议,冻结目前的‘宪法’,制定符合台湾现状的‘中华民国第二共和宪法’,强调实施时机是现在进行式。”〔9〕虽然蔡英文上台后不会像陈水扁一样明目张胆地搞“法理台独”,但以政治改革为名,谋求实质修改“宪法”,降低“修宪”“公投”门槛,降低投票年龄,修改选举制度,为进一步修改“固有领土疆域”和“国旗”“国号”“国歌”等做准备。“这是一种变相‘法理台独论’,即推动‘准法理台独’与‘释宪台独’。”〔10〕很显然,民进党长期致力于在“宪制”层面以诸如“制宪”“修宪”“释宪”等方式,推动对一个中国原则的解构,目的是为了实现“政治台独”。

  最后,完成台湾的“国家化建构”。“台湾是(或应当成为)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是民进党分离主义的核心观点,而实现台湾的“国家化建构”则构成实现这一目标具体过程的本质性描述。所谓台湾的“国家化建构”,其核心在于通过一系列政治行为和法律规范,将原本祗是一个国家组成部分的台湾,从内、外两个层面对其进行“主权独立国家”的外形包装。一方面,在推动“宪政改革”的过程中,民进党不断强调台湾民众直选“总统”和“立委”的“主权”建构意义,完成台湾“国家化”的内生性建构;另一方面,在外事活动中,民进党不断强调“台湾”与“中国”的区隔性,以及“台湾”与“中华民国”的等同性,完成台湾“国家化”的外生性建构。〔11〕也就是说,民进党除了在“宪制”层面推动“法理台独”活动外,还积极致力于从台湾地区“法律体系”切入,推动完成所谓“台湾国家化”建构的“法律规范”确认。即通过“立法”“修法”活动,以“法律”虚置“宪法”,达到逐步弱化台湾地区“法律体系”中的一个中国规范约束力的目的〔12〕。简言之,民进党企图以各类法律规范为载体,强化“台湾国家化”建构,赋予台湾民众以“台湾人”的法律身份,从国际法层面彰显“台湾”的“主权国家”地位,以此为“政治台独”提供法理支撑。

  总之,民进党的最终目标是实现“政治台独”,其标志是彻底废除“中华民国宪法”,制定并通过“新宪法”。也就是说,民进党企图通过“修宪”或“制宪”等途径来改变台湾的“法律地位”、完成台湾的“国家化”,使台湾“由不是国家的状态变成一个所谓的‘正常国家’”〔13〕。不过,由于“政治台独”或“法理台独”将直接踩到《反分裂国家法》的底线,因此民进党即使在完全执政的情况下也不敢明目张胆地宣示,祗能透过渐进式的“台独”行径聊以自慰。

  二、“经济台独”

  民进党内始终存在着一股力阻两岸经贸关系发展的暗流,惧怕“台湾经济过分依赖于大陆”,导致从经济整合步向政治统一,而损害“独立建国”事业〔14〕,于是提出了诸如“南下战略”“新南向政策”等经济替代战略,试图将台湾的投资与经贸合作的重点转向东南亚国家以获取经济增长新空间,同时有效减低对大陆的市场与政治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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