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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中央管治港澳思想与实践

http://www.CRNTT.com   2022-05-08 00:03:58  


 
  2014年6月,针对香港社会一些人对“一国两制”政策和基本法的片面、偏颇理解和认识、对香港社会对行政长官普选的错误言论和歪曲主张,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系统阐述中央的“一国两制”方针政策,重点强调中央对香港拥有全面管治权等重要观点,以正视听、正本清源。白皮书指出,宪法和香港基本法规定的特别行政区制度是国家对某些区域采取的特殊管理制度。在这一制度下,中央拥有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治权,既包括中央直接行使的权力,也包括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实行高度自治。对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中央具有监督权力。⑬近年来,对香港社会有些人鼓吹香港有所谓“固有权力”、“自主权力”等,否认或抗拒中央对香港的全面管治权,中央通过制度建设,采取包括法律、政治、经济、安全、外交等在内的一系列重要措施,落实中央对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治权。与此同时,中央加强对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的监督,提高高度自治的效能,让高度自治权更好地体现中央的全面管治权。

  中央在坚持“一国两制”方针、推动“一国两制”实践过程中,牢牢掌握宪法和基本法赋予的中央对香港、澳门的全面管治权,不断健全中央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对特别行政区行使全面管治权。中央对特别行政区行使的全面管治权与中央授权特别行政区行使的高度自治权是依法共生的关系。中央全面管治权与港澳高度自治权之间形成相互尊重、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的良性互动关系,共同致力于维护“一国两制”的实践、致力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致力于维护港澳特别行政区的繁荣稳定。

  五、落实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

  国家安全是国家生存发展的基本前提,保证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推动建立健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制定并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是十八大以来中央处理香港事务的重大举措,也是回归以来中央在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大举措。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的决定和制定实施香港国家安全法是“一国两制”在特别行政区实践的制度创新,也是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体现。

  香港基本法第23条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危害国家安全的有关行为和活动。澳门基本法也有同样的规定。澳门在2009年完成国家安全立法。但香港回归20多年来,由于内外反对势力的阻挠、干扰,一直没有完成立法工作。与此同时,香港原有法律中一些用于维护国家安全的规定也难以有效执行。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制度机制存在重大漏洞和风险。2019年香港发生的“修例风波”暴露了香港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存在的重大制度漏洞。党中央坚持底线思维,果断决策,防范和化解香港在国家安全方面面临的重大风险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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