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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深度专访:凌友诗谈遏港台双独

http://www.CRNTT.com   2017-08-18 00:08:49  


 
  我是反对像董建华时期那样打包立专法的。因为就其内容来说,董建华时期的国安法草案最后已经退让到变成无牙老虎了,它规定非要以暴力手段叛国、叛乱才会治罪,你看现在各种各样的颜色革命哪一个一开始就使用暴力手段?颜色革命先从言论、宣传、煽动开始,文宣、组织才是他们最有力的武器,他们以言论夺取政权,不必使用暴力手段,或到了最后阶段才使用暴力。到了那个时候,政府已经岌岌可危,国家机器已经失效了。

  立那样的无牙老虎,完全无法针对当代的叛国行为。而且这种无牙老虎立了之后,就等于开放了自由空间,法律所没有明令禁止的,都是合法可做的,并且人权的概念还把这些实质是煽动和叛乱的行为保护起来,说那是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现在言论自由最大,虽然《国际公民与政治权利公约》允许对言论作合理的限制,然而在实际立法上要立限制言论自由之法,已经几乎不可能。《刑事罪行条例》第9─14条最可贵的地方,就是连叛国、叛乱的意图、言论、出版一并加以管控、禁止。这是当年人家英国人用来保护自己的啊!是英占时期《内部安全法令》的一部分。我们要好好珍惜这笔保护国家安全的遗财。

  我们不要忘了“台独”是怎样扩大的,一个概念,差之毫厘,失之千里。李登辉时代,国民党政府于1992年修改了刑法第100条。刑法第100条就是国安条款:“意图破坏国体,窃据国土,或以非法之方法变更国宪、颠覆政府而着手实行者,处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李登辉没有真正取消国安条款,他只是把言论入罪的那一部分取消掉了,把原来范围较大的“着手实行”,修改为“以强暴或胁迫着手实行”,等于2003年23条立法最后由民建联主席曾钰成提出必有“暴力行为”才治罪。李登辉所做的,只是开放了“台独”言论的自由,结果“台独”理论大师出来了,地下电台冒起了,课纲去中国化了,“台独”一下子就积非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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