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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灵:用市场化思维和手段去杠杆

http://www.CRNTT.com   2016-04-14 08:53:18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理事长兼院长吴晓灵
  中评社北京4月14日电/去产能、去杠杆、去库存、降成本、补短板是今后几年优化中国经济结构、加大社会有效供给的重要任务。

  清华金融评论发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理事长兼院长吴晓灵文章称,高企的债务率和银行不良资产的上升既制约着实体经济的发展,又加大了金融风险,于是用债转股的方式去杠杆受到了决策层和市场的关注并写入政府工作报告。

  债转股的宏观思维与微观视角

  文章认为,中国企业债务率高于发达国家,从宏观层面讲是中国以银行融资为主的金融体制决定的,因而解决中国企业债务率高的问题根本出路是发展多层次的股本融资渠道,让企业能有效地平衡自我的资本、债务结构。

  从微观层面看,降低单个企业的债务率是一个财务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的问题。当一个企业债务水平过高陷入经营困境时会形成不良债权,如何处置不良债权、是否需要将不良债权转化为股权应是债权人利益最大化考量后的结果。

  债权人将债权转化为股权或者是为了优化企业的股权结构改善企业经营,以减缓当期的利息收入换取未来企业价值提升的结果,或者是为了获取企业重组中的更大话语权,最大限度地减少财务损失。债转股无论是哪种情况,对于被处置企业而言都不是免费的午餐,都是以出让控制权为代价换取重生或平稳的市场退出。

  上个世纪末亚洲金融危机后中国政府为了处置巨额的银行不良资产和某些国有企业全负债经营的问题曾成立了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剥离了银行的不良债权和对一些企业实行了债转股。这些措施迅速改善了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的经营状况,但也让财政担负了相应的债务和相当的损失。由于当时的债务重组是在国有企业与国有银行之间进行,最终都体现为财政的损失,因而银行对于债转股的企业,一是不参与经营管理,二是银行股权退出时没有按企业市价转换。因而留下了债转股是减轻债务负担的印象,是一个不需回报的“免费午餐”,这是对债权人利益的巨大损害,也是对市场规则的一种破坏。

  目前中国主要的银行都已是上市公司,银行不仅要对国有股东负责,更要对资本市场的中外股东负责,所有重大事项要对外披露,因而当前的债转股如果涉及到银行债务必须用市场化的方式处置,坚持公平交易的原则。

  用市场化方式实现银行债转股

  文章表示,间接金融为主的金融体制决定了中国债转股的主体是银行债权问题。

  亚洲金融危机之前中国政府财力有限,资本市场刚刚起步,因而出现了许多无本经营、全负债运行的国有企业,这些企业成为银行债转股的主要对象。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共接收银行不良资产13939亿元,资金来源为资产管理公司向对口商业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8200亿元(财政提供担保)和央行再贷款5739亿元。其中,国务院批准原国家经贸委推荐规模内债转股企业580户、债转股金额4050亿元。

  当前国有企业规模和实力有了极大的增长。截至2014年末,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共有15.5万户,资产总额102.1万亿元,净资产35.6万亿元,其中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资产总额38.7万亿元,净资产14.3万亿元。国有企业改革已进一步深化,对于有市场发展前景只是短期有流动性问题或因为行业周期暂时陷于困境的企业,如果有国家需要控制的,可以通过国有企业经营公司进行资本配置,不需要国家采取负债措施为这些企业注资。对于国家不需要控制的企业完全可以通过在债权银行的主导下利用社会资金进行债转股。目前中国市场最大的问题是大量资本缺乏有效的投资标的,如果由银行通过其投资的资产管理公司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对标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同时归还银行贷款,一能缓解企业的当期财务负担;二能由银行和投资基金对标的企业的治理结构、经营管理进行优化,产能进行整合,从而提升企业的发展能力和市场价值。

  让银行通过股权基金的方式实行债转股可以减少债转股的道德风险,企业知道进入债转股程序首先放弃的是经营权和重组主导权,就不会形成争当债转股企业的局面。

  在债转股工作中规范金融业综合经营

  文章提出,同一金融机构以不同方式介入银行、证券、保险、证券基金信托等业务已成为现实,但以中国目前的金融法治环境应实行法人分业、集团综合的综合经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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