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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两岸政治关系 “中华民国”如何定位

http://www.CRNTT.com   2016-02-06 00:14:40  


 
  从“三C”关系看“中华民国”问题

  要真正认清所谓“中华民国”问题,就必须厘清中国(China)、中华人民共和国(PRC)和“中华民国(ROC)”三个概念的意义及它们之间的逻辑关系。由于中国(China)、中华人民共和国(PRC)和“中华民国”(ROC)”三者的英文名称中均含有大写“C”,为了表达方便起见,此处称三者为“三C”。

  (一)国名与国号区分视角下的“三C”关系

  从国名与国号的关系来看,国名是一贯的、连续的和稳定的,而国号是随着政府更迭而不断变更的。⑰就中国来说,“中国”(China)是国名,而“中华民国”(ROC)”和中华人民共和国(PRC)则分别是中国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号。从某一个特定历史时期来看,国名与国号是一体的,具有同一性。从这一意义上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所谓“中华民国”之间的中国代表权之争,也可以转换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所谓“中华民国”,何者与中国具有同一性之争。

  1、“中国”(China)与中华人民共和国(PRC)关系的法理解析

  从国际法上主权国家构成的四要素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政府,是组成中国这个国家的四要素之一,但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也是中国在目前阶段(1949年迄今)的国号,因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具有双重身份:在“国家”层面,它是中国的国号,与“中国”的国名(China)可以互换使用;在“政府”层面,它是目前中国的中央政府,代表中国行使主权。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既是一个国家,也是一个中央政府。

  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中国的同一性问题上,曾存在过法理上与事实上的落差。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已于1949年成为代表中国的合法政府,在法理上成为中国的国号,并与中国具有同一性,但由于当时国际社会处于“冷战”格局,受到美国等西方国家的阻挠,直至197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才在事实上与中国具有同一性,从而完成了法理上与事实上的统一。

  从国际法的角度看,一个国家只有一个代表该国家的中央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中国具有同一性的客观事实,在法理和事实上否定了台湾当局与中国的同一性,但这并非意味着台湾不是中国的一部分。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中国的同一性,是在国际法层面上来讲的,是就在国际社会的代表权问题而言的,而非就两岸之间的管辖和治理而言的。为了给台湾在“一个中国”框架内预留应有空间,有学者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中国的同一性,笼统地表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中国具有部分同一性”,该说辞表面上是为了表达“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意蕴,但事实上无异于承认了“中华民国”的存在及其合法性。事实上,大陆方面的“一个中国”表述在国际和国内两个场域存在着不同版本:在国际场域,大陆方面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中国具有同一性;但在国内场域(即两岸之间),大陆方面并不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中国的同一性,而强调两岸同属于一个中国。若将国际场域里的同一性延伸至国内场域(两岸之间),则容易让人们产生台湾存在于中国之外的错觉,特别容易被“台独”人士所利用。因此,对于大陆方面来说,既要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中国的同一性关系,又要给台湾留出适度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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