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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的尴尬:“权色交易”转化为“通奸”的隐情

http://www.CRNTT.com   2014-07-22 11:14:12  


  中评社北京7月22日讯/自今年6月5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原副总经理戴春宁的违纪情况通报中出现“与他人通奸”的措辞以来,至少有10名落马官员涉嫌“通奸”问题。其中包括中央政法委办公室原副主任余刚、国家信访局原副局长许杰、海南省原副省长冀文林等。

  英国媒体注意到,在违纪情况通报中,出现“与他人通奸”的措辞,引起舆论和社会的广泛关注,网上也一时成为热词。

  中国的法律专家纷纷指出,通奸不是犯罪,《刑法》及相关法律中没有对通奸的定罪规定。但中纪委表示,“通奸”指有配偶的一方与配偶以外的异性自愿发生性行为,属于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虽然中国法律没有对通奸的惩戒规定,但党纪里有。

  中纪委表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条明确规定: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可见党纪严于国法,党员违法必先违纪。

  过去中纪委在通报官员不正当男女关系或权色交易时,一般使用“作风腐化”、“生活糜烂”、“道德败坏”等词,很少在处理干部时使用“通奸”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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