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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荣妻子被指插手土地生意致国资损失10亿

http://www.CRNTT.com   2014-07-03 11:04:32  


 
  综合传出的信息,姚敏建拼出了一封举报信,主要内容是举报和反映于丽芳以及时任新余市委主要领导的严重腐败问题、周建华如何受到刑讯逼供和威胁才承认犯罪事实的问题以及家人受到迫害的过程。

  周建华在信中称,2011年4月,他开始以匿名的方式向监察部举报,不过并未提及于丽芳。直至2011年7月,新余“四套班子”换届前夕,江西省委巡视组找他谈话时,他才说出于丽芳插手新余高专老校区土地出让,致使国家受到损失的问题。

  在这次举报后,江西省纪委收到一封匿名举报信,信中对周建华未婚同居、在人大私设小金库、私自占用两辆公车、工作作风不好等内容进行了举报。两种举报的遭遇截然不同:周建华的举报石沉大海,对他的举报却迅速获得重视。江西省高层在匿名举报信上签字批覆后,针对周建华的立案调查很快开始。

  2012年1月4日,元旦假期的最后一天,周建华被江西省纪委“双规”,随后是长达半年的调查。2013年2月5日,宜春市检察院向法院起诉周建华涉及26项受贿事项,涉嫌受贿1400余万元。

  被起诉后,2013年3月,周建华终于见到律师。此时,姚敏建才知道周建华利用看守所中登记用的圆珠笔的笔芯和同所人员的烟盒纸、锡箔纸偷偷写信,再找人传出来的经过。

  2013年全国“两会”时,姚敏建专程前往北京举报;当年4月,苏荣离赣进京履新后,姚敏建才敢把这些材料寄给江西省政府、省委和政法机关领导。

  一个月后,中央巡视组第八组进驻江西。当月底,姚敏建向巡视组邮寄了申诉信和举报信。同一天,曾在周建华之前被带走调查半年、亦是周德昊好友的杨鹏,也向中央纪委递交了举报材料。
 
  举报效力似乎并未显现。2013年7月9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法院对周建华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周建华当庭翻供,只承认收取财物五六十万元,并称其中有一部分还是过年过节收的“红包”。他自称在“双规”期间遭到“刑讯逼供”和威胁,不敢不承认相关事实。

  一审法院最终认定,周建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财物共计1000余万元;同时认定周建华认罪态度不好,毫无悔罪表现。今年1月,周建华被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诉讼权利难保障

  周建华对这一判决结果不服,上诉至江西省高级法院。二审期间,周建华亲属委托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和山东成思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金星担任周建华的辩护人,并得到周建华的同意。

  二审庭审共有五次,2月26日至3月4日开庭6天、4月11日至4月17日开庭7天、5月8日和5月23日各开庭1天、5月26日开庭半天。其中前15天律师都在为保障周建华的诉讼权利与法庭抗争,庭审根本没有实质性的进展。

  二审开庭前,两位辩护律师向法院申请100余位证人出庭作证。周泽律师给出的理由是,这些证人对核实周建华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相当关键。另外,他还要求复制包括纪检部门调查时的同步录音录像等。

  第一次庭审首日,刚站上被告人席的周建华直接要求合议庭全体成员和江西省高院审判委员会全体成员回避,因为他申请证人出庭的要求得不到许可,要求复制录音录像资料也被拒绝。

  听完辩护律师的发言,审判长宣布休庭。随后审判长驳回了周建华以及辩护律师的回避申请,辩护律师与法官之间因此发生争论,庭审也不得不在周建华的激烈反抗中草草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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