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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政府债务问题需疏堵结合

http://www.CRNTT.com   2014-06-25 09:04:35  


 
  2、地方政府性债务构成概况

  地方政府性债务在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中,包括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其他单位提供担保形成的债务383.52亿元;在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中,包括了地方政府通过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等新的举债主体和通过BT(建设-移交)、融资租赁、垫资施工等新的举债方式为公益性项目举借,且由非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19730.13亿元,具体情况是:

  从政府层级看,省级、市级、县级、乡镇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分别为17780.84亿元、48434.61亿元、39573.60亿元和3070.12亿元。

  从举借主体看,融资平台公司、政府部门和机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是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主要举借主体,分别举借40755.54亿元、30913.38亿元、17761.87亿元。

  从债务资金来源看,银行贷款、BT、发行债券是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主要来源,分别为55252.45亿元、12146.30亿元和11658.67亿元。

  从债务资金投向看,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性项目,迎合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资金需要,推动了民生改善和社会事业发展,而且形成了大量优质资产,大多有经营收入作为偿债来源。在已支出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01188.77亿元中,用于市政建设、土地收储、交通运输、保障性住房、教科文卫、农林水利、生态建设等基础性、公益性项目的支出为87806.13亿元,占86.77%。其中,用于土地收储债务形成大量土地储备资产,审计抽查的34个重点城市截至2013年6月底储备土地16.02万公顷;用于城市轨道交通、水热电气等市政建设和高速公路、铁路、机场等交通运输设施建设的债务,不仅形成了相应资产,而且大多有较好的经营性收入;用于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债务,也有相应的资产、租金和售房收入。

  从未来偿债年度看,2013年7月至12月、2014年到期需偿还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分别占22.92%3和21.89%,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到期需偿还的分别占17.06%、11.58%和7.79%,2018年及以后到期需偿还的占18.76%。

  关于中国地方政府债务的变动趋势和特征

  文章分析,中国公共部门债务中,为各方最为关注的是地方政府性债务这个部分,其变动趋势和特征值得专作考察。2009年后,正式的“地方债”在中国已登堂入室,前三年每年发行2000亿元,后两年分别为2500亿元和3500亿元。与地方隐性债相比,这种正式的“地方债”只占很低比重。而地方隐性负债中,至少7000余家融资平台的债务是比较主要的部分。中国的地方政府性负债发生于经济社会转轨背景之下,由来已久,为数巨大,近些年在政策扩张期,又有迅速的规模扩张。从增长幅度看,于1997年后、2008年后,由于应对亚洲金融危机和世界金融危机的客观需要,两次出现大幅上升情况。2010年曾有增幅的明显回调,但其后两年半的时间段内,仍有三种债务累计63.53%的增幅。

  总体上说,正如2013年审计署公告所指出的,“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增长较快”,这一变动特征值得重视,并应结合风险防控问题通盘考虑相关的制度建设和对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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