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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城镇化建设有效开辟新财源 | |
http://www.CRNTT.com 2014-03-06 08:36:27 |
城镇化建设存在“天量”资金缺口 上海证券报发表独立经济学家新平文章分析,推动城镇化建设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如果以中国2020年城镇化率提高到60%以上为测算,这就意味着未来一个时期将会增加1.3-1.4亿城镇人口;假如每个农民成为市民需要各方投资40万元,城镇化建设耗费的资金总额就要超过50万亿元。 为了应对庞大的资金缺口,各级地方政府早已绞尽脑汁。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规模大而稳定的主体税种被划定为中央税和共享税,以致中央财政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大幅上升;与此相反,地方税不但来源少而散,而且地方还没有税收立法权、开征权和政策管理权。另一方面,政府事权层层下移,不仅有中央政府事权下方给地方,也有省级以下各级地方政府事权下移。在财权与事权严重不对等的情况下,为加快推动城镇化建设,地方政府不得不独辟蹊径。 其一是土地财政。根据《中国财政年鉴》公布的有关数据,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中的土地出让金占比达28%,中西部省份的土地财政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甚至达到40%以上。然而,土地财政毕竟是有其局限性的。 首先,在土地出让金巨大的利益诱惑下,地方政府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的现象时有发生,使得原来本已存在的耕地流失及不合理开发等问题被进一步放大。 其次,土地财政导致了房价飞涨,不仅严重影响居民家庭的生活水平,还激化了社会矛盾,破坏了社会的和谐稳定。随着中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的建立以及房地产宏观调控的逐步深入,用土地财政方式支撑城镇化建设,最终将难以为继。 其二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毫无疑问,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诞生是有其积极意义的,可谓中国投融资领域的一大创新。但在2009年以后,这一作用却严重“变味”:在其规模越滚越大的同时,融资平台进一步表现出政企界限模糊、偿债责任不清、资金管理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到位等问题;与此同时,融资平台过多依赖银行贷款,而《担保法》早已明确地方政府不能作为保证人,意味着融资平台完全可能因为担保缺失而蕴藏大量金融风险。为此,中央及有关部门高度关注融资平台风险,而且最近几年对其实施“总量控制”的工作也从来没有松懈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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