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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不需要“裸官”为民服务

http://www.CRNTT.com   2013-04-18 11:06:23  


 
  “‘裸官’未必是贪官,但‘裸官’更容易成为贪官,因为他没有后顾之忧,更容易有无所畏惧的贪欲。”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吴丹红曾对“裸官”这样评论。他举例说,原陕西省政协副主席庞家钰的妻儿早在他大权独揽的时候,就于2002年移民加拿大。庞家钰腐败起来就更肆无忌惮,直至2008年6月被判刑。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从理论上讲“裸官”存在三大问题:首先,一般官员收入有限,能长期供养家人在国外学习生活,资金来源的正当性值得怀疑;其次,官员将大量资产转移国外,一定程度上有着资金外逃的问题;最后,由于“裸官”的家人或财产在国外,很容易受到国外的监控,某种情况下也可能危及国家安全。

  中国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秘书长张增田指出,在全球化时代,随着国人经济实力的增强,选择送子女出国读书或将家人移民国外本无可厚非。但是对于官员来说,他们的身份就决定了他们应该对国家有更多的献身精神,对中国这个共同体有更多的忠诚与热爱。“如果官员选择成为‘裸官’,用行动表示对这个共同体不抱希望,那么他们又怎么能赢得公众的信任,在关键时刻为国家献身呢?”

  ■ 公开“裸官”才能真正对其说不

  所以“裸官”应该约束,更应该监管。之所以发生温州“杨溜溜事件”,就是因为对“裸官”的监管不力,导致“裸官”一发现苗头不对,就可以全无家庭顾虑,撒腿就跑。在2010年2月发布的《国家预防腐败局2010年工作要点》中,监管“裸官”也首次作为预防腐败工作的重点被提出。

  不过,监管“裸官”虽然已有共识,但公众所知道的“裸官”,大多仍沿袭着“案发——暴露”的旧有惯例。庞家钰、蒋基芳、周金伙,直到最近备受关注的张曙光,都是在被查处之后,人们才惊讶地发现,这些贪腐官员原来一直“裸”着。

  “禁止‘裸官’担任党政正职”若要得到有效执行,首先得摸清“裸官”的底。若仍然要等到案发后才知官员“裸身”与否,那时已经晚了。监管“裸官”的目的,当然不在事后确认,而主要在于:一是从官员的“裸身”状态出发,去寻找贪贿犯罪线索;二是针对已知的“裸官”,通过制度设计防范其外逃。这些目的的实现,都取决于先行发现“裸官”。

  2010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要求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部门书面报告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有关情况,在有关情况发生变化时也要及时报告。

  但如何让“裸官”现身还需思量。若“裸官”谎报或瞒报,可有办法核对?因为上下级官员的工作地点、生活区域往往不在一地,这使得上级官员想要核实下级官员报告的真伪,存在不少困难。在信息日益开放的当下,官员“欺上”较易,而“瞒下”很难。“规定”实施近两年,有多少官员主动申报了“裸官”情况?建议公开这些信息,让公众来监督和校验,这也是逼出“裸官”的有力途径。

  ■ 惩治“裸官”或可以邻为鉴

  把大笔财产乃至老婆孩子转移海外、独自留在国内发财的“裸官”们不知道会不会为俄罗斯的新做法胆寒——俄罗斯一项禁止公务员、国家官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拥有海外资产的法律草案2012年12月21日在俄议会杜马一审获通过,尽管新法案被指责侵犯人权,俄杜马438名议员仅1人弃权、437人投票赞成,通过了该反腐败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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