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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特供”,更须向“特权”说不

http://www.CRNTT.com   2013-04-02 11:22:14  


 
"特供"的要害是特权 
 
  新闻中心-中国网 2013-04-01  

  近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审计署国家工商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出通知,严禁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自行或授权制售冠以“特供”“专供”等标识的物品。

  特供物品,古已有之。封建时代皇帝享用的“贡品”,就是一些“特供”。唐杜牧《过清华宫绝句》之一:“一骑红尘妃子笑,无人知是荔枝来”。其中提到的“荔枝”,就是南方送来的“特供食品”。不过,当时的“贡品”,主要还是限于对皇家进贡。此后,“贡品”式的“特供物品”,外延有扩大的趋势。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之交,曾出现多种“特供食品”,像食油和食糖一类普通食品,一度也作为“特供品”,那是因为当时经济衰退,物资极为匮乏,是临时用来特别资助一些高级干部和高级知识分子的。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198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近期做几件群众关心的事的决定》就明确指出:取消对领导同志少量食品的“特供”(领导专用),固定供应点所有食品一律按市价、按市民定量供应;价格和经营业务接受物价、工商部门的监督。

  然而,“特供”现象此后并没有引退,相反,却有所发展。过去,享受“特供”的人数还比较少,后来却越来越多,不仅是高层“领导同志”,地方各级的国家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都可以凭借手中的权力,使用或授权制售“特供”物品;过去,“特供”的范围,只限于某些产品在销售上的特别提供,而现在已由供应领域引伸到生产源头,浙江省的一些政府部门,竟在生态环境优良的遂昌县设置“农供基地”,让当地的一些高标准的绿色产品,作为他们的“特供食品”。

  这样,无论在广度和深度上,都创造了“特供”的新景观,引起人们的强烈抨击。

  “特供”是特权的一种象征。“特供”之所以愈刮愈烈,源于没有有效地将权力关在笼子里。一些掌握权力的人,不是“权为民所用”,而是以权肥私,滥用公共资源,热衷于超规定超标准的特殊化,以“特供”“专供”的名目满足放纵的私欲。同时,不良商人利用崇拜权力的社会心理,公然违反广告不得利用国家机关名义的法规,以“XX机关特供”“XX会议特供”等标识包装推销产品,获取暴利。有一款白酒,原价几百元,贴上“XX礼堂特供”后,身价升到2000元。“特供”“专供”的花招内,有着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猫腻。反腐肃贪,弘扬清正廉洁公平公正之气,“特供”“专供”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靶子。

  近年来,国家工商总局曾几次发出严禁商业广告使用国家机关名义的通知,2012年第四季度以来,还开展了集中清理整顿利用互联网销售滥用“特供”“专供”标识商品行动,虽有效果,但有限。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打蛇没有打到七寸。“特供”“专供”生生不息之根,在于权力部门滥用权力以营私,不首先管住这只手,只是由工商局来管商人的那只手,是没有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是难于凑效的。近日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五部门发出的通知,剑指的主要方向十分明确,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这样,就打到了滥用权力的这个“七寸”。

  “特供”的要害是特权,当具有以权肥私色彩的“特供”“专供”有效得到解决时,必然会给社会带来更多的公平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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