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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亚中:两岸均有责任维护东海与南海主权

http://www.CRNTT.com   2012-10-06 00:47:03  


 
  但是1950年6月25号韩战爆发,杜鲁门政府在6月27号宣布第七舰队协防台湾,并且说台湾的地位,要等到周边情势安定,以及盟国跟联合国的处理之后,才能决定。1951年的对日旧金山和约,台湾跟大陆都没有受邀参加,由于美国不希望日本在旧金山和约中把台湾的地位说得太清楚,希望为整个太平洋防共阵线留一点空间,因此日本只说放弃台湾的领土主权,但是没有明文说给谁,造成所谓“台湾地位未定说”的说法。到了1952年4月28日,《中日和约》签署,日本当然不愿意做出比旧金山和约更多的承诺。

  即使如此,日本与“中华民国”政府在台北签和约,放弃包括台湾在内的领土主权,签约的地方就在台北市。根据国际法上的领土“保持占有主义”,台湾应该是给“中华民国”没有问题。因此,在国际法上来讲,钓鱼台既然是台湾的属岛,当然应该是随着战后日本放弃的领土一起回归“中华民国”。但实际的情形却非如此。

  二次大战后,罗斯福跟史达林想把琉球交给中国,但是“中华民国”政府觉得琉球当年是日本占领的,所以希望琉球独立。结果是先由美军先托管,以后再说。美军托管琉球时发布的第一号命令,就是划出托管区,而公布的托管区经纬度地图包含钓鱼台列屿,但是当时“中华民国”政府却没有反应。为何会如此?有“立委”质询过后来的“外交部”政务次长沈剑虹先生,他说是为了区域的安全,所以没有表示意见。

  那么争议从何而来呢?1968年联合国远东经济委员会在中国东海及黄海探勘,发现钓鱼台周围海域可能蕴藏大量石油,这个消息出来之后各方都非常震惊,“中华民国”政府很快的就跟美国的一些石油公司签约合作探勘。1970年8月,日本外相在“国会”答询的时候,表示这是日本的领土,并向台北抗议,争端遂起,美国、中共与琉球均因此涉入。

  到了1971年的时候,美国人突然提出一个理论,说日本对琉球还有“剩余主权”(residual sovereignty),此一理论为美国人首创,以前没有人听过,也没有任何联合国的托管国提出过。美国决定要把琉球群岛归还给日本是佐藤荣作政府非常重要的政绩。而且日本拿回了琉球,当然也因此取得钓鱼台的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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