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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特大车祸,本可避免的悲剧 | |
http://www.CRNTT.com 2012-08-27 11:51:03 |
对此,此间新京报今天发表社论“延安特大车祸,本可避免的悲剧”: 延安特大车祸发生在2点多,恰巧就在公安部规定的2时到5时“休息时间”段内,为何出事的客车能够上路?内蒙古和陕西相关部门在客运安全监管上是否存在失职? 昨日凌晨,陕西延安境内的包茂高速公路,一辆双层卧铺客车和一辆装有甲醇的罐车追尾起火,36人遇难。涉事客车上有39个座位,事故发生后仅3人逃生。国务院已组成调查组,赶赴事故现场。 这是继去年7月22日京珠高速客车起火事故以来,又一起长途卧铺客车特别重大安全事故。事故的惨烈程度不亚于京珠高速事故:成吨的甲醇大量泄漏起火,火海中客车瞬间成了人间地狱。 去年,京珠高速发生一起因旅客携带易燃品而导致的卧铺车火灾事故,造成41人死亡。该事故暴露出长途卧铺客车安全隐患,工信部和公安部为此联合发文,要求在卧铺客车安全技术标准修订公布之前,暂停卧铺客车产品的生产、销售。而对于运营中的卧铺客车,公安部要求“对凌晨2时到5时营运的卧铺客车,就近引导到服务区或客运站停车休息”。因为这个时间段驾驶员易困,容易导致车祸发生。 但是,延安特大车祸发生在2时之后,恰巧就在2时到5时的休息时间段内,为何出事的客车能够上路? 出事的客车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运输集团公司所有,而去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也发文推行卧铺客车停车休息制度,那么呼和浩特市运输集团公司是如何执行这一制度的?对相关运输企业执行停车休息制度的情况,内蒙古相关部门有没有做过认真核查? 此次事故的发生地在陕西,陕西省去年同样发布要求停车休息制度,号称要用“地毯式”、“车轮式”等办法,开展卧铺客车安全隐患的整治工作,但面对这场惨祸,所谓的整治是否有“走过场”之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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