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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发的不是无名火

http://www.CRNTT.com   2012-02-06 10:01:25  


孔庆东的不当言论引发了香港人的激烈抗议。
    
不同政治共同体间 绝对自由迁徙权不存在 
   
  迁徙自由的权利与社会因素相关,欧盟东扩后也只有英国等少数国家接受其他成员国工作者

  有论者认为,作为一个开放的城市,香港应该尊重内地人的迁徙自由,不该设限。迁徙自由符合人的天性,当然属于人的自然权利。然而,人作为社会关系的产物,从根本上要受制于社会因素的影响。因此,迁徙自由除了在一定程度上要受到自然法则,如生存规则、竞争规则和环境规则等因素影响之外,它还主要受社会性因素的影响。

  美国公民一般都能按自己的意愿自由地在州际间工作和迁移,自由地获得州居住权的利益。与之相反,自从欧盟东扩以来,只有英国、爱尔兰和瑞典愿意接受来自新的东欧成员国的工作者。大约45万波兰工作者一直没能在其他成员国成功地找到工作。法国、意大利和西班牙的媒体已经报道了抵制波兰、拉脱维亚和其他东欧工作者的一些重大事件。
   
  迁徙自由权与国家主权和公民身份共生,不同政治共同体间难有绝对自由的迁徙权

  迁徙自由权与国家主权和公民身份之间是共生关系,在无主权的世界社会里,一个世界公民可以享有绝对的迁徙自由权,在主权国家内部,获得国家公民身份的个人也应享有近乎绝对的迁徙自由权。但在被委托部分主权的政治共同体力,个人只享有相对的迁徙自由权,主权国家之间,受主权反作用,外国人则只享有更为相对的迁徙自由权。

  香港作为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形成了一个与内地有所区别的政治共同体,其公民身份是政治共同体自我定义和自我管理的重要方面。正如拜伦•怀特法官在卡贝尔诉查韦斯•萨利多案中所指出的,“外国人是那些在这个共同体以外的人,将外国人排除在基本的政府进程之外不是民主制度的缺失,而是共同体在政治上的自我定义过程的必然结果。”这里当然不是说香港人是外国人,但在一国两制的背景下,作为两个有区别的政治共同体,上述理论是适用的。与之相反,内地的户籍制度,则属于一个政治共同体之下,人为制造的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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