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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官德”不如“搞法治”

http://www.CRNTT.com   2011-11-08 12:08:45  


 
  媒体对政府官员监督更是无孔不入,不要说政府官员的不腐败行为,即使是任何一点影响职业形象的不注意的行为,也会被媒体披露,进而会受到惩罚。梁锦松买车就是先被媒体曝光的。

  平心而论,纳税人出钱供养公务员,其初衷是要为自己提供服务的,不贪污事实上只是最低要求。而香港的公务员,不仅廉洁,在效率上也获得了很高的评价。政府小,架构简单,避免了叠床架屋,效率自然相对高。在政府架构上,香港只有特区政府这一级。整个香港虽然也划分为18个区,每个区设立了区议会、民政事务署及区管理委员会,但“区”并不构成一级政府,没有区政府的机构设置,区议会也只是民意表达机构。职能部门在地区的派驻机构与18个区也并不是一一对应的,只是在需要的地方才设立机构。具体到各个部门,副首长不是分管,而是直接负责某个部门的工作,可以说是部门领导兼任副首长。

  另外,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在法律上规定得非常明确,在法律上不存在职能部门不能覆盖的空白地带或重叠区域,因此很容易弄清某件事该谁负责,避免了职责不清导致的相互推诿。而在具体的执法程序上,规定也非常清楚:首先提出口头警告,口头警告不听再给予书面警告,如果再不听将发出律师函,再不听将提出“检控”,提交律政司派驻地区的区域裁判所审查后,认为需要就向法院提出起诉,由法院最后判决。执法人员自己没有处罚的权力,哪怕要罚1块钱,也要由法院说了算。

  和政府部门的公务员打交道,最直接的感受是,接触的公务员都非常礼貌、有效率,愿意尽可能地帮助你。如果做不到,也一定会有非常详细的解释和说明,没有推诿和不搭理的现象。很多的首长级公务员,更是在言谈中由衷地透露出对所在部门的自豪和使命感。也许,再完美的制度和监督,很大程度上也是解决“不能做什么”和“应该做什么”的问题,而要推动人做好一件事,追求尽善尽美,则非有热情和认同不可。从这个角度看,香港公务员的廉洁和效率,不仅是相关考核和监督制度的胜利,也是对人的教育的胜利。 (来源:搜弧新闻 王克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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