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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命的“空气轻微污染”?

http://www.CRNTT.com   2011-11-03 11:41:04  


  
“轻微污染”背后是全方位的落后 
 
  标准之落后

  我国目前使用的空气污染指数制定于1982年,于1996年和2000年历经两次修订后,纳入监测的只有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3项指标。尽管去年《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中增设了臭氧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但呼声很高的PM2.5指标并未如期纳入强制性监测体系。

  国际上主要发达国家,以及亚洲的日本、泰国、印度等国均将PM2.5列入了空气质量标准。

  同时,我国尚未开展全国性的臭氧、铅等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目前还没有反映全国环境空气中这些污染物浓度水平的数据。此外,国内外城市在一氧化碳、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等指标的发布也有很大差距。说白了,就是通过简单的考卷,拿回更好的分数。
 
  意识之落后

  国内有很强的一派声音,认为目前匆忙上马PM2.5标准不合适,不符合国内现实条件。并且“美国人也是先治理好了PM10的问题,才处理PM2.5的问题”、“我国PM2.5污染较重,如果制定实施相关标准,将大范围超标。”

  但是自1982制定标准,1996修订加入PM10之后,将近30年过去了,我国的PM10甚至是更原始的TSP(小于100微米的颗粒)问题都没有得到基本解决。此前的治理不力,便是不进行新领域治理的理由吗?如果担心“大范围超标”造成有令不从以及其它一些尴尬的话,大可以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公布数据,但不纳入强制标准和考核体系中,也是为公民生活增添便利、减少舆论压力的举措。
 
  面对PM2.5 地方环保部门抵触之意尽显

  很显然,对于我国大多数城市来说,如果面对PM2.5的规范,将会很难达标。

  于是当国家环保部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征求意见稿)发向各地环保部门后,却收到一片不满和抵触情绪。

  比如北京市环保局上书“加强PM2.5基础研究,视情况修订增加PM2.5,或开展试点”

  天津市环保局压根就没有回覆这个问题。

  陕西省环保厅更是直言“建议不增加PM2.5”。据此前新闻报道,我国唯一一家研究PM2.5的环保重点实验室落户陕西,难道是陕西环保部门已经“吃过了亏”?
 
  当PM2.5的年均浓度处于35微克/立方米时,暴露其中的群体将会增加约15%的死亡风险。但根据北大胡敏教授的监测数据,北京PM2.5的年均值约为100微克/立方米。为了公民的人身健康,请环保部门公开PM2.5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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