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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山居图合璧将成两岸文化交流催发器

http://www.CRNTT.com   2011-06-02 08:23:07  


 
  不过,台湾方面则是订有“司法免扣押”条款的。《文化资产保护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对于因战争、必要修复、国际文化交流举办展览或其他的特殊情况有必要运出“国外”的重要文物,须经“中央主管机关”报请“行政院”核准,并在规定期限内运回;而对于借展入岛的文物,台湾地区《文化艺术奖励条例》第十一条则规定,对于国外或者大陆地区的艺术品,经“中央主管机关”认可后展览的,在运送、保管及展出期间,不受司法追诉或者扣押。

  但必须指出的是,两岸文物借展交流中的文物并不涉及被掠夺等问题。现在国务院批准《剩山图》借出赴台展出,就等于是大陆方面对台湾不打算实行只适用于国家之间的“司法扣押”。实际上,台北故宫的文物尽管是从北京故宫运出的,但不涉及“流失海外”的问题,也不涉及曾被“盗窃”或者“非法出口”等等非法取得的问题。反而将台湾为“海外”,就会不自觉地误入“两国论”或“一中一台”陷阱。正是因为坚持“一个中国”,才不受《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的管束。马英九近日再次强调,两岸关系并非是国家与国家的关系,这也为破除台湾方面对“司法扣押”的疑虑,提供了保证。

  当然,口讲无凭,还须要有一纸协议作两岸凭信的依据。这就需要两岸签署“两岸文化交流协议”,将有关互借文物展出的“有借有还”意向写进去。今次大陆文化部副部长赵少华到台湾访问的主要目的,就是在出席《富春山居图》合璧展出开幕礼的同时,推动落实文化部长蔡武去年访台达成的八项共识,及推动进行两岸签署文化协议的协商。 

  本来,两岸签署文化交流协议,最早是由台湾方面提出的,强调在签署“ECPA”后,就应进入洽商文化协议的阶段。为此,两岸进行签署文化交流协议的洽商,已经写进了“国共论坛”的共识之中;去年蔡武访问台湾所达成的共识中,也列有此内容。而藉着《富春山居图》在台湾的合璧展出,就使该问题显得更为迫切了。因为还有仍然分隔两岸的其他文物,如台北故宫博物馆珍藏的乾隆书房“三希堂法帖”中的《快雪时停帖》与在北京故宫博物院珍藏的《中秋帖》和《伯远帖》,在北京故宫博物院珍藏的张择端版《清明上河图》与台北故宫博物院珍藏的清院本《清明上河图》,还有西周时期的一对成周王铃,阳文的在北京故宫,阴文的在台北故宫,一部亦分藏于北京和台北故宫的仅有的《满文大藏经》等,也有先后在两岸合璧展出的必要和前景。既此,《富春山居图》的合璧展出就应能起到催促尽快签署“两岸文化交流协议”的作用,争取在二零一三年春“两会”国务院换届方之前,《富春山居图》在北京合璧展出,让“温爷爷”不用再发“画是如此,人何以堪”的慨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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