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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不觉”的间接税制约消费需求 | |
http://www.CRNTT.com 2011-03-27 09:24:33 |
北青网-北京青年报发表谭浩俊的文章称,当我们把关注的目光更多地放在个税起征点上,并为是否应当提高个税起征点、提高多少等争得面红耳赤、不亦乐乎的时候。殊不知,在日常生活中“不知不觉”缴纳的间接税,如增值税、消费税等,早已超过了直接税,并成为制约消费需求十分重要的因素之一。 众所周知,直接税和间接税的本质区别,就在于前者纳税义务人就是税收的实际负担人,无法向他人转嫁。而后者纳税义务人则不是税收的实际负担人,可以通过提高价格或收费标准等把税收负担转嫁给他人。也正因为如此,两者在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方面的作用也是不一样的,前者由于针对的是特定纳税主体,因此,调节的功能就要强得多,作用也要大得多,后者则属于普遍课征,调节的功能明显偏弱,作用也明显偏小。 文章认为,更重要的,在管理制度尚不健全、行为尚不规范的情况下,间接税不仅调节功能差,搞不好还会产生相反的作用。以吃喝消费为例,公款吃喝比较多的人,所购买的柴米油盐等就相对较少,缴纳的这方面的间接税也相对较少,而鲜有或没有公款吃喝的人,由于每天都需要购买柴米油盐等生活必需品,所缴纳的间接税就要频繁得多、数量也可能多得多。而具有公款吃喝“能力”者,往往收入水平又远高于低收入群体。那么,间接税还能起到什么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呢。 所以,在绝大多数发达国家,都是以直接税为主,且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仍在调整和优化直接税和间接税的比例。但是,中国的情况却恰恰相反。据有关方面提供的数据,在中国每年形成的税收中,间接税的比重一般都在70%左右,而直接税的比重则只有30%左右。对普通劳动者来说,这一比例就更加不协调了,除了个人所得税、购买房产时缴纳的相关税收以及社会保险税之外,基本都是间接税。尤其是低收入人群,从表面看,基本没有税收负担,既不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因为买不起房不需要缴纳房产税,即便是社会保险税,也因为收入水平不高、基数不大,缴纳的数量相对较小。实际情况却是,他们是最忠实、最没有任何偷税漏税现象的纳税者。因为,柴米油盐离他们最近,生活必需品也离他们最近,而围绕这些商品所发生的税收,无一不是间接税,由消费者来承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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