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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涉黑高院副院长的贪腐路

http://www.CRNTT.com   2011-03-02 11:58:16  


 
  在重庆公安系统,为“白宫夜总会”撑伞庇护的,有原重庆市公安局局长文强、副局长彭长健、市公安局公交总队原副队长陈涛等。

  在和岳宁结识两年后,张弢成为夜总会常客,开房过夜已勿须避讳,以至于多位从事特殊服务的女子在后来配合调查时,均能准确辨认出张弢的照片。

  法院判决显示:2008年10月及2009年4月,张弢先后将200万元和100万元,以月息5%交给岳宁发放高利贷。至案发时止,张弢总共获利40万元。

  2008年底,岳宁从后来被重庆司法机构认定为“涉黑”组织头目的陈明亮手中,接手另一家夜总会。张弢亦以80万元入股,持有该夜总会10%的股份。

  另一位主动结交张弢的“涉黑”头目是陈坤志。陈坤志生于1966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先后在九龙坡区和江北区担任派出所民警。

  1989年至1995年,陈坤志先后因受贿、殴打他人等原因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之后他辞职离开公安机关下海经商。由其创办的万贯咨询公司,做着高利贷的买卖。

  张弢和陈坤志如何相识,目前尚不为外人所知。不过有案卷材料显示,双方来往已深入到家庭交往层面。比如2007年底、2008年初的一天,张弢新购别墅尚在装修之中,陈坤志亲自带着工人到张弢新居院子里种上四棵树。

  这一天,陈坤志还和张弢妻子刘瑞华谈及放贷生意行情看好,动员刘瑞华放款入市。

  据张弢供述,刘瑞华按陈坤志提供的卡号汇入100万元,双方约好月息5分,每月5万元。这100万元通过陈坤志公司放贷五个月,至案发前本金已经收回,另有25万元利息收入。

  张弢与陈坤志的交往并未列入检方起诉指控,法院仅以其与岳宁的经济往来,认定张弢犯有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知情人士说,张弢对这一认定颇为不满,其亲自撰写的上诉书即欲力求摆脱涉黑罪名。

  此前一审中,张弢为自己辩解说:法院工作人员没有主动查禁涉黑组织职责,他自己也不了解“白宫夜总会”具体运作;其放贷入股皆为个人行为,所以没有纵容岳宁涉黑组织发展的故意和行为。

  一审判决书显示,张弢因“涉黑”被处有期徒刑三年;因受贿罪被处死缓。数罪并罚后获刑死缓。这也意味着,“涉黑”罪名即使在二审中被改判,也难以影响其实际量刑幅度。

  接近张弢人士分析说,作为一名曾经主管过刑事案件的法官,张弢此举或许是在努力为自己保留最后一点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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