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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衰败、信任危机和中国的社会暴力化

http://www.CRNTT.com   2011-02-15 11:50:23  


 
司法在中国成为廉价品

  对执政者来说,司法更是社会和政治秩序的根本。法就是秩序,这是中国传统法家学说的核心。对任何统治者来说,对司法的信任是一个社会的最基本面,也是最后一根“稻草”。道理很简单,一旦社会失去对司法的信任,怀疑司法,这个社会就必然出现暴力横行的局面。所以,任何一个法治社会都会动用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不惜成本来保障司法的公正和司法的尊严。不难观察到,在法治社会,统治者本身受到批评甚至攻击是小事,但帮助统治者统治国家的司法则是不可以遭到批评和攻击的。“藐视法庭”是一项非常严重的罪行。
  
  但很荒唐的是,司法在中国往往成为最便宜的东西,似乎可有可无。无论是党政干部还是普通老百姓都可以藐视司法,把司法当儿戏。这里主要是司法的政治化问题。法的特性是一致性和普遍性,即所谓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政治化的特性就是多样化和特殊性,不同的人在法律面前有不一样的待遇。如果有钱者可以通过钱、有权者可以通过权来把司法过程政治化,无权无势者则可以通过花样繁多的形式如集会、游行、抗议、暴力(包括自杀)来求助问题的解决。这正是中国社会的现实情形。

  司法不公正必然产生对司法的不信任。中国社会对司法公正的担忧已经到了什么样的程度?最近因为“两会”将近,《人民日报》政治文化部和人民网就老百姓最关注的两会热点问题,联合推出大型网络调查,截至2月11日,在给出的十大问题中,“社会保障”“司法公正”和“个人收入”分别居于第一、二、三位。这和往年人们最关切腐败、改革等问题有了很大的不同。这倒不是因为腐败和改革这些方面有了进步,而是因为近来社会公正每况愈下。可以说,这三个领域都和社会公正有关。“司法公正”位居第二更是说明问题。越来越多的人已经意识到,因为多年来的司法衰败,中国社会已经濒临无政府状态的边缘。实际上,在很多地方,无政府状态已经成形:政府依靠“维稳”来维持秩序,而社会则依靠暴力甚至自己的生命,来争取他们所认同的社会正义。

司法政治化的恶果

  司法衰败是司法政治化的结果。在这一过程中,社会对暴力的诉求,只是对党政官员藐视司法的反应。也就是说,执政者要对司法衰败负责。尽管改革开放一开始,执政党就马上强调法制和法治,但很多官员至今对此还是一片空白,没有任何法治意识。无论从积极面还是消极面来看,都在促使司法的政治化。可以举两个性质不同的例子来看。第一是“严打运动”。在一些阶段,一些犯罪行为多了起来,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在这个时候,从秩序建设的角度来看,严打成为必要。很多国家也会这么做。但在中国,严打不再是司法的动员,而是政治的动员,政治替代了司法,破坏了司法。历次严打因此产生了很多的司法不公。另一个例子是司法领域的先进人物评审。这样的评审也不是不可,但主要的目标应当是增进和强化司法人员的专业精神。不过,这个过程往往牺牲的恰恰是专业精神。评审的过程使得司法的过程演变成为政治的过程。司法领域的GDP主义(即要求司法人员的办案“效率”)更是糟蹋了司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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