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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应以减轻居民税负为前提

http://www.CRNTT.com   2010-12-07 08:51:28  


  中评社北京12月7日讯/回首即将过去的“十一五”,税制改革的几个“大动作”仍让人们记忆犹新:延续千年的农业税画上了“句号”,“内外有别”的企业所得税实现了统一,增值税转型改革全面实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进一步调高……以减税为主基调的税改,不仅切实减轻了百姓负担,也给中国经济增添了活力,特别是在抵御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中,更是发挥了重要作用。

  人民日报刊登署名百合的文章称,展望大步走来的“十二五”,税制改革的任务更重,情况也更复杂。“十二五”规划建议提出,要加快财税体制改革,积极构建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财税体制。全面改革资源税,开征环境保护税,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

  全面改革资源税,主要是将更多的资源产品纳入征税范围,同时实行从价计征,资源价格越高征的税也就越多;推进房地产税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在房产保有环节面向个人征收;环境保护税,则是准备新开征的税种。应该说,这些税种的改革与开征,对于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抑制过快上涨的房价,都具有积极的作用。

  文章分析,无论是“箭在弦上”的资源税改革,还是备受瞩目的房产税改革,以及新开征环境保护税,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财政收入,客观上会加重一些企业和居民的负担。如果企业和居民的税负增加过多,就可能影响企业的竞争力和市场活力,影响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和消费能力的提高,不利于经济的稳定持续发展。因此,如何兼顾政府、企业与居民三者之间的利益,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是下一个五年税制改革面临的新课题。

  从税收情况看,近年来全国税收收入保持了较快增长势头,国家财政实力不断增强。今年前10个月,全国财政收入已经超过7万亿,超过了去年全年的总和。虽然与世界平均水平比较,我国的宏观税负并不高,但税收收入连年超GDP增长,就会使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增加,宏观税负水平也将上升。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税制改革又增加了“加税”因素,可能会导致政府收入增加较快,而企业和居民收入增加较慢,使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出现“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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