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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司法改革 须马英九出面解决

http://www.CRNTT.com   2010-07-18 09:19:55  


 
  以此次检察机关“正己”、敢于侦查搜索法官为例,检察官们要承担的风险显比法官大得多。执意将检察官排除于法官身分保障之外,致使检察官地位弱化,打击犯罪的人才流失,绝非社会之福。要如何于法官法内,考虑检察官的身分职权保障,为未来推动法官法时要注意的事项。

  第三、法学教育与司法人员选才不当。不论是有问题的法官、检察官、或者律师,都是台湾法学教育培养出来、“考试院”考试通过的。因此,司法的问题当然也是教育及考选的问题。

  台湾司法人员考试方式仅着重在记忆、抽象思考和作答流利,对于人格养成、实务瞭解、个性是否适任、对审判或侦查工作是否热诚,毫不考虑;法学教育不注重实务和伦理,多以老师的研究而非学生核心能力的培育为中心;这些都导致司法人才养成的扭曲。

  淘汰不适任法官其实是“末端的问题”,如果在一开始就选择适合的人担任侦查、审判的工作,淘汰问题便可减轻,更可避免花钱培训司法人员,但最后不适任的浪费。

  台湾目前是:前端无好的法学教育和选才机制,后端无淘汰机制,人与制度的问题同时存在,当然百病丛生。

  司改是跨部会的问题,如何加速法官法推动?如何避免某些民代的私心,在司改问题上考虑的都是自己万一变成被告的处境?如何矫正倾斜的司改,落实对被害人的保护?如何改革法学教育,重新建构司法选才的流程和标准?

  这些问题涉及“司法院”、“考试院”、“行政院”各部会和“立法院”,需要有“总统”的高度才能解决。台湾两届“总统”及现任两党主席都是法律人,如果这些人都无法改变这些问题,一位仅担任两年多的“司法院长”,又能改变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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