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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改革:守住民生方能多赢

http://www.CRNTT.com   2010-07-09 10:44:58  


上月初实施的针对新疆地区的资源税改政策将推广到西部12个省份
  中评社北京7月9日讯/5日至6日召开的西部大开发工作会议上,国务院明确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在西部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使西部地区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今后10年,西部地区要建成国家重要的能源基地、资源深加工基地、装备制造业基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根据会议内容,资源税改革将扩大到整个西部地区。《新京报》今日刊登社论“资源税改革:守住民生方能多赢”,文章内容如下:

  继6月1日率先在新疆实行资源税改革之后,7月6日,在西部大开发会议上,国务院决定将在整个西部地区都实行资源税改革,对煤炭、原油、天然气等资源税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并将石油、天然气的税率由原来的2.5%提高至5%。

  毋庸讳言,整个西部地区率先进行资源税改革,既是对长期以来低廉资源使用模式的纠偏和补偿,也是将西部的资源优势化为经济优势、加速西部开发、拉平东西部发展鸿沟的重要制度举措。而在今年5月国务院批转发改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中也明确提出,今年将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

  另据报道,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的相关人士也表示,资源税改革可能将于9月1日推向全国,说了多年的资源税改革将全面启动。

  对于资源税改革的意义及具体思路,早于1993年就开始在政策层面多次提及,但不管最终如何改革,提高资源税税率,改资源税从量征收为从价征收则势在必行。从转变发展经济发展模式而言,资源税的改革也可“倒逼”资源耗竭型的模式转型。在目前的模式下,中国GDP只有美国的大约四分之一不到,资源消耗却仅次于美国,中国消耗的资源,比日本、德国、英国、法国的总和还大。

  但是,资源税改革之所以多年停滞不前,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利益的纠葛和博弈:就企业而言,提高资源税无疑要增加成本;就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而言,资源税的绝大部分都属于中央所有,地方只留25%。而在中央、地方和企业的博弈中,最担心的结果是,资源价格普遍上涨的成本最终转嫁到民众头上,民众成为实际的买单者。

  从之前资源价格和资源税改革的案例来看,无论是水、电、油、煤价格的提高,还是燃油税的改革,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由于民众缺乏知情权和参与权,改革最终的结果就是涨价。这次,整个西部都实行资源税改革,在提高西部资源税收入的同时,民众担心的依然是会不会引发全局性的涨价。如果资源税改革的最终结果只是体现在涨价,而涨价最终由百姓来买单的话,则资源税改革将会缺乏民意的支持。

  因此,资源税改革的关键,除了提高税率,实行从量征收之外,恐怕还有更重要的制度命题:一是资源税的用途何在,也就是必须建立一套资源的保护和补偿机制,不能一头收税,一头又通过别的途径让民众支付资源补偿的费用;二是防止转嫁成本,资源税改革的成本应该由国家、地方、企业和民众共同承担。最终,企业提高技术,国家向地方让利,地方通过收取资源税用于资源的保护性开发,而民众树立节约意识,如此,则资源税改革就是一个多赢的格局。

  资源税改革须防止成为一个利益博弈和成本转嫁的制度游戏。这既保护不了资源,又承担不了转变经济增长模式的重大使命,同时,对于推动企业通过技术创新降低成本和能耗作用甚微。对于民众而言,其影响无疑是负面的。

  因此,站在民生的角度评判资源税改革,就是会否对民众的生活带来实惠而不是增加成本,就是是否建立一套防止改革成本转嫁和合理使用资源税的制度框架,保证改革本身对民众生活的影响是“帕累托改进”而不是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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