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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何时才能远离公民床第?

http://www.CRNTT.com   2010-04-07 11:51:36  


   
  此外,我们也应该走出一个误区,在道德上不为人接受的行为,未必就违法。这是两个评价标准,需要严格区分开来。比如SM、换偶、群交等行为。你可以不接受,但是也需要尊重他们的选择。总体算起来,这部分人并不少,美国的比例要超过4%,中国可能会低一些,但是中国的人口基数大。 
 
  我们每个人都有成为“少部分人”  在谈性不色变的今天,看黄碟,下载AV,是很正常的行为,我们不会希望这会成为被逮捕的理由。如果尊重小部分人的权利,尊重私域内的行为,也等于保护了自己。因为每个人都有成为“少部分人”的那种可能。(来源:搜狐评论)

新闻链接:南京副教授涉聚众淫乱案今开审

     2010年04月07日 07:41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刘海宏)今日上午9时,南京某大学副教授马晓海(化名)涉嫌聚众淫乱案将在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3月10日,包括马晓海在内的22人因涉嫌聚众淫乱罪被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起诉。因为“大学副教授”的身份,马晓海成了媒体关注的焦点。在这起案件中,他有可能面临最高5年有期徒刑的指控。

被诉参与聚众淫乱18起

  事发时,马晓海是南京某大学副教授;而半个月前,他已从学校辞职。出生于1957年的马晓海曾经历过两次失败的婚姻,和患有老年痴呆症的母亲住在学校公寓里。为了寻找下一段感情,他开始网上交友,幷通过网络对夫妻交友产生好奇。2004年,他和网友“火凤凰”一起,有了第一次换偶经历。后来,他建了一个QQ群,也参加了多次换妻活动。起诉书显示:2007年至2009年8月间,马晓海组织或参与聚众淫乱活动18起,其中,14起发生在他家中,也因此马晓海被列为该案“第一被告人”。

  “我不认罪!”就在4月6日,开庭的前一天,马晓海依然坚持。他说,直到去年8月21日被带到派出所时,才第一次知道有“聚众淫乱罪”这个罪名。他说,不认罪的理由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不管是聚众淫乱、打架还是示威,都是发生在公共场所,但他的行为是发生在家里或者宾馆等私人场所,没有社会危害性,不应以聚众淫乱罪论处;二,公权力不应该干涉公民的私权。“作为一个地球上的人,我有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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