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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定位错乱会成社会负资产

http://www.CRNTT.com   2010-03-26 08:44:29  


 
  它破坏了社会公平原则。央企的员工通过央企的特殊地位,享受了非同一般的物质待遇,这实际上是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其他社会公民的利益。这是一种分配的不公平;而央企凭借自身的垄断优势和政策资源,与其它经济主体进行不公平的竞争,使一些行业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国进民退”现象,直接背离了我国早就明确的国企将逐步退出竞争性行业的战略目标。这是一种竞争的不公平。

  在社会资源总量一定的情况下,央企占用得过多,客观上就等于挤压了其它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只要央企经营效率并非高于其它经济主体,这种挤压就会直接减少社会财富的可能增长。

  央企与民争利,放弃或减弱其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一味地市场化,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加重社会民众的生活负担。比如央企高价争当“地王”就直接推动了相关区域的房价上涨,致使当地民众不得不付出更高的成本才能满足自己的住房需求。

  文章指出,央企对社会的负面效应一旦强于正面效应,则央企就会成为社会的负资产。为此,很有必要让央企尽快从错乱的轨道上扭转过来。央企要想走上正轨,需要政府部门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在思想观念上把央企履行社会责任作为最高目标,保值、增值必须服从这一目标,在两者发生冲突时,应放弃一时的利益追求。央企负责人在实际工作中要把保证经济稳定运行、维护民众福利作为第一要务,确保社会责任的履行。

  二是在减少央企数量的同时,明确每家央企的主营业务,严格限制其向其它行业进行拓展,已有的非主营业务要进行全面清理。3月18日下午,国资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宣称除16家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外,其余78户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将退出房地产业务。这可以看成是一个很好的开始。

  三是逐渐消除一些行业的央企垄断,放松行业管制,引入民营企业等其它经济主体参与竞争。只有有了充分的竞争,才能提高相关行业的经济效率,降低相关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使社会民众受益。

  四是将央企所享受的各种政策优惠要逐渐清理和减少,或者让其它经济主体也能享受到相关的政策待遇,尽可能地为不同成分的经济主体创造出大致相同的竞争环境,使社会财富和民众福利的增长达到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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