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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第一贪“黄松有案”

http://www.CRNTT.com   2010-01-16 12:27:08  


 
  要找出这个问题的答案,还要从传媒报道和司法审判之间的关系说起。随着传播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我们已经进入了一个“媒介时代”,我们日常获知的大量信息,几乎都来自于媒体,媒介提供的“事实”成为社会公众认知和决策的重要基础。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新闻媒体制造的新闻“事实”与司法过程中查明的法律“事实”之间有着巨大的差别。

  这是因为,司法是一项极为讲求程序和证据的技术性工作。检察官对被告人提出的每一项指控都必须具备充分有力的证据支撑,法官审理也是必须经过辨诉双方提出相应的证据,并在证据的基础上经过激烈的辩论后,才能最终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和犯罪数额进行法律上的确认,所以,只有经过法院确认的犯罪行为和犯罪数额,才是法律意义上的“事实”。

  在现实生活中,新闻媒体了解并报道出来的“新闻事实”,缺乏技术上的证实或者证伪手段,而且,由于新闻稿件对时新性近乎苛刻,要求媒体在报道某个案件之前必须将所有的事件细节一一核实清楚,并且必须掌握充分证据达到证实的程度,对媒体而言,这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在当前媒体之间的“新闻战争”日益激烈的形势下,只要有一家媒体报道某个热点新闻事件,其他媒体往往来不及进行核实就迅速转载该条新闻。

  黄松有贪腐数十亿乃至数千亿的传言首先出现于网络论坛,随后,在平面媒体和广电媒体的报道中这一数额很快被认定为“新闻事实”,后来又在不断传播中被社会公众所接受。显然,未经法院裁判,这种新闻报道中单方面认定的贪腐数额并不足信。只有严格遵循司法调查程序,严格通过司法调查手段,严格经过司法裁判认定的数额,才能据以对黄松有定罪量刑。黄松有案已经开庭审理,让我们尊重法律的权威,相信法官的智慧,尊重法院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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