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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公平交易规则有失公平

http://www.CRNTT.com   2010-01-12 11:20:56  


图书市场成为各方追逐的焦点
  中评社北京1月12日讯/《东方早报》今天刊登同济大学副教授王晓渔的评论文章“图书公平交易规则有失公平”,作者表示,“我不认为图书低价销售一定是件好事,但是以‘禁令’的方式制止这种现象,是一个更大的错误,它只能引发一系列新的问题。…让行业协会回归到行业协会的位置上,不以自律为名进行管制,才是最重要的。”文章内容如下:

  全文长达3000余字的《图书公平交易规则》公布之后,最获关注的是第23条的四五十字,即规定网上书店或会员制销售时,“经销商可进行优惠促销,但优惠价格不得低于版权页定价的85%”。由于网上书店已经成为网民购书的主要去处,反对这条“禁令”的声音占压倒性多数,反对者大都认为此举会增加购书成本。

  这几年的图书市场,打折不仅限于压仓书籍,还蔓延到刚刚出版的新书,而且折扣越来越低、打折速度越来越快,刚刚上架就六折的现象比比皆是。这对读者来说似乎是个福音,但是另外一个无法忽视的事实是,图书定价水涨船高。图书打折越来越多地成为一种数字游戏,出版商在定价的时候已经预留了折扣空间。这种打折并没有降低读者的购书成本,如果对《图书公平交易规则》抱同情之理解,颁布打折“禁令”正是试图挤去价格水分。

  但是,通览《图书公平交易规则》全文,我对它能否挤去价格水分抱怀疑态度。更重要的是,《图书公平交易规则》本身就有失公平。

  《图书公平交易规则》的身份非常暧昧,是以自律为名对供货商和经销商进行不符程序的限制。媒体强调规则“只是行业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第 30条表明规则对供货商、经销商具有“自律约束力”,按照字面含义,如果网上书店不愿自律,坚持以8.5折以下的价格销售新书,不会受到处罚,但是,第 26条又详细说明对违反规则的供货商、经销商视情节采取六项措施,从“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到“建议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法给予暂缓通过年检或不予年检等处罚 ”。这样,规则就有可能成为以行业规定为名的行政规章,事实上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这是一种自我授权的行政行为,与公平毫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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