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黑心律师更要防范黑心权力 | |
http://www.CRNTT.com 2009-12-15 10:32:41 |
数名律师涉嫌帮助被捕的重庆涉黑人员翻供,想方设法大肆“捞人”。不料,“黑老大”龚刚模为争取立功,在开庭前夕主动向警方检举了其辩护律师教唆其伪造证据、减轻罪责的犯罪事实。12月13日,重庆“律师造假门”始作俑者李庄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导致这起事件急速曝光。(《中国青年报》12月14日) 重庆打黑运动似乎从不缺少新闻。审判正进行到关键阶段,为涉黑当事人进行辩护的律师李庄、马晓军等人相继落马,前后竟有近20余人被捕;更令人感到蹊跷的是,李庄等人的落马,竟然是源于他的当事人、曾经的重庆黑老大龚刚模的揭发。 “黑心律师”的出现时有耳闻。比如曾经为成克杰案进行辩护的大名鼎鼎的张建中律师也在重金诱惑之下,铤而走险为当事人伪造证据,但此番李庄的落马,却揭开了黑心律师“捞人”的潜规则。律师群体的形象从来没有像今天一样陷入重重危机,一位重庆政法干部告诉记者,“重庆打黑除恶一系列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到重庆代理涉黑诉讼’一时成律师界热门。许多北京律师如赶场般云集重庆,寻找开展‘业务’和施行‘潜规则’的机会。” 这些律师看似神通广大,但若认为他们单凭一己之力便能有翻云覆雨,那未免太高估这些人的能量了。以李庄教龚刚模用“被公安吊了八天八夜,打得大小便失禁”为理由进行翻供为例,据我所知,以刑讯逼供为理由翻供,如果没有法官的配合,少有成功者。当年民警杜培武确实被警察刑讯逼供,伤痕在法庭上清晰可见,法官却仍然视若无睹,还是真凶现身为他洗冤。如果龚刚模在法庭上信口开河,说被“吊了八天八夜”,而法官没有被买通,料他也无法翻供成功。 李庄之所以敢于肆无忌惮地收取龚刚模数百万元的巨款,敢于吹嘘自己的“捞人”本领,主要并不在于下三流的教人翻供、串供的手法,而应当是他自己所说的“上面有人”。事实也正是如此,一位重庆政法系统官员就指出,“应该说,一般律师都应该熟悉《刑法》第306条,李庄作为资深律师,更应烂熟于心。是什么让此案的数名律师对这柄高悬之剑熟视无睹铤而走险?除了金钱诱惑外,想必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那就是让李庄之流有恃无恐的所谓‘关系背景’。”而与李庄一起被捕的一位律师也在向龚刚模亲友索取了95万元后,企图利诱政法部门的个别干警加入“造假生产链条”。 黑心权力始终是黑心律师最主要的帮凶,甚至是让罪犯吞舟是漏的主导者。当年“辽源打黑第一案”的主角、黑老大刘文义,在初审时获刑二十年,但几经司法来回后,最终仅判刑五年,而这种结果的获得正是依靠一位律师帮助刘文义与法官牵线搭桥;深圳中院窝案,虽然律师充当了当事人和法官的中间人,但损害国家和他人利益的,主要是法官滥用权力。就在12月14日的《中国青年报》还刊登了另一则新闻,辽宁的 “驰名商标假案”涉及辽宁多个中级法院的法官及数十名律师,目前,多名法官和律师被检察院带走。 说到底,黑心律师再黑,他们玩的伎俩,实际上很容易识破,而真正让那些犯罪嫌疑人重罪轻罚甚至逍遥法外的,最终还是由黑心权力所支配和导演的司法腐败。我们但愿重庆“律师造假门”仅仅是个案,但我们也会忍不住设想:如果龚刚模没有揭发李庄,这起造假事件会不会见光?所谓的“造假生产链条”会不会潜伏于司法领域,并正在“有序”地运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