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劳致死 该不该奖励 | |
http://www.CRNTT.com 2009-10-08 10:30:30 |
10月1日,重庆市公安局一名连续数月战斗在国庆安保和打黑除恶工作第一线的民警程明,因劳累过度倒在了工作岗位上。39岁的生命,定格在2009年10月1日9时55分。中秋节当天,在程明的追悼会举行前,市委书记薄熙来做出重要批示。程明家属也获得了100万元的英烈救助基金。(10月7日《重庆晚报》) 一位民警每日至少工作15个小时,活活累死在工作岗位上,他的家属获得了100万元的奖励。于是,众多的网友纷纷表示那位民警死得其所,要用实际行动向他学习,并且非常赞成给予他的家属100万元的奖励。说句心里话,我不赞成这样似是而非的观点。 伟大领袖毛泽东说过:“身体是革命的本钱。”一个人不知道刮风下雨,没有什么奇怪的,但是,一个人假如不知道自己口袋里有多少钱,谁能说这个人是正常呢?一个人无论做什么工作,没有一个好的身体都是瞎子点灯——白费蜡。程明是一位警察,竟然违背自然规律,连续数月工作15个小时以上,并且不去医院检查身体,最后活活地累死在工作岗位上。他这种勤勤恳恳,兢兢业业的做法似乎很坚强、很感人、很伟大,其实,他这样做根本就是理发洗脚面——从上错到下,如果众人都像他这样干的话,社会将成为什么样子?程明累死是因为曹操杀华佗——忌病讳医的必然结果,他的死怎么能由政府来埋单呢?我如坠五里雾中,百思不得其解。 俗话说:“轻伤不下火线。”这在战争年代那种你死我活的特殊环境里,是无可非议的。敌人不会因为我们的战士受伤了,就大发慈悲放下屠刀,这就要求我们的战士“生命不息,战斗不止”,和敌人做最后的殊死搏斗。那么,在和平年代里还是提倡这种精神,那就是没有人性,无疑就是和以人为本的精神张果老骑驴——背道而驰的。然而,当今社会有一种非常错误的价值观,认为那些带病参加工作的人就是恪尽职守,服务群众,造福社会。于是乎,有一些得了癌症的人竟然不去医院治疗,依然在坚持工作,有关部门居然号召大家向他们学习。这真是高粱杆上结茄子——不可思议,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试问,一个人命都没有了,还拿什么去继续工作呢?这种错误的观念不尽快改变的话,群众的健康如何得到保证呢?社会又怎能和谐呢? 古人云:“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程明的死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我们应该未雨绸缪,防患未然。重庆市政府奖励程明的家属100万元钱,客观上就会起到鼓励那些干警们玩命地工作,就很有可能出现第二个、第三个程明似的干警。更重要的是,民警累死奖励100万元钱,其他人累死是否也应该奖励呢?钱从何来?由是观之,这种做法根本就是井底划船——行不通,理当纠正。诸位以为何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