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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正义 制度正义的起点

http://www.CRNTT.com   2009-06-15 11:35:20  


侯宽仁的“笔录”,彰显台湾司法的黑幕。
  中评社香港6月15日讯/法学教授陈长文今天在《中国时报》发表文章“个案正义 制度正义的起点”。作者表示:“看到部分评论者批评马英九以‘总统’身分,对侯宽仁不实笔录乙案向法院声请交付审判。笔者感慨,制度不成熟尚在其次,观念不成熟才是法治最大的挑战。”文章内容如下:
 
  大家不妨想想,如果马英九没有“总统”身分,可不可以向法院就该案声请交付审判?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为什么,变成“总统”后的马英九,就不可以了呢?这隐含一种““总统”之尊”的封建迷信,而这种封建想像,就是法治的观念待突破的一道关卡。或谓“总统”应关心制度的改革而不是个案。制度和个案何时变成了对立的两个元素?制度的目的不就是实现个案正义吗?而从历史经验来看,个案正义的落实,往往正是启动制度进步的重要触媒。 

  侯宽仁笔录不实,牵动的不只是个案的笔录不实,也非单一检察官的笔录不实,而是整个检察体系与检察制度缺乏约束检察官“诚实制作笔录”的机制。如果马英九害怕批评,不敢声请交付审判,在未穷尽该行的“法律程序”即缩手退却,那么,连个案正义都无法实现,如何给不肖检察官当有的警惕,还奢谈“制度改革”? 

  二○○七年二月十三日,侯宽仁以“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起诉马英九,该罪名可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罪刑不可谓不重。然而,以如此重罪起诉他人,侯宽仁用的是什么样的“严谨方法”呢? 

  当证人回答:“这我不清楚”,而笔录上却记成“是没错”;当证人回答:“我从未想过这样的问题”、“完全忘记了”,笔录上都变成“是的”,并作为起诉的依据。如果大家印象还在,当时这些录音与笔录的比对在媒体呈现时,是多么令人惊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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