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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寻邓玉娇案真相

http://www.CRNTT.com   2009-05-20 10:05:47  


 
  作为政治问题的被刺事件。前后通告的细节虽有出入,但毫无疑问,这是一起丑闻。官员进出娱乐场所,强迫他人意志,提出不当要求,拿钱敲人脑袋的行为是对公民权利的恣意践踏,耻感丢失,道德沉沦。相比普通公民,官员的这种行为更容易激起社会愤怒,它从一定程度上折射出权力的跋扈程度,幷很容易让人产生对官员日常状态和政治风气一般状况的猜想。 

  作为社会问题的被刺事件。目前的民意倾向,几乎呈现一边倒的态势:邓贵大该死,邓玉娇释放。应当说,此事引起如此大的公众反响,关键在于其官员背景。人们对官员丑闻和权力跋扈的极度反感,导致对弱者的极大同情。同时,如同杭州飙车案一样,民意的强烈反映,还在于对法律的独立性和公正性的怀疑,人们担忧权力对法律的介入会致失公正的扭曲。劣质的权力和非理性的社会情绪,往往是相互造就的过程,这两种局面,都不是我们希望看到的。 

  无论从政治上事件中的官员行为多么丑陋,无论民意有多么愤怒,我们都必须承认,这一事件总终需要一个法律解决,政治考量和民意判断都不应也不能代替法律审判。保障每一个生命个体的权利,这是法律的基本要义。邓贵大作为一名官员,在此事件中的表现丑陋不堪,但作为一个自然人,他毕竟失去了生命。邓玉娇是否要为此负法律责任,应该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都需要法律做出专业性的判断。当然,前提是法律必须独立和公正,同时在程序上经得起质疑和监督。因此,我们可以监督法律的运行,寄望于法律的公正,同时应对法律抱有信心。 

  我们不愿意看到权力对法律的左右,但这幷不意味着民意可以取代权力来左右法律。在此事件中,邓玉娇需要一个公正,邓贵大和他的家人也需要公正,这种公正应当由法律来提供。如同不能因为邓贵大是一个官员而使邓玉娇失去寻求公正的机会,也不能因为他是一个官员而对其有不公正的法律对待。 

  权力系统如何实现自我清洁,法律如何独立公正地发挥作用,民意如何形成对权力的制约和对法律的监督,是这一事件呈现出来的问题,也是现实中普遍存在的问题,需要得到更大的关注,需要有更为根本的解决方案,这些问题相互影响,但从根本上讲不能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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