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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是人权教育的目标人群

http://www.CRNTT.com   2009-04-15 11:19:30  


公务员担负行使公共权力的重责
  中评社北京4月15日讯/《法制日报》今天登出刘武俊的文章,作者认为“公务员人权意识的高低,在相当程度上决定着国家人权保障水平的高低,决定着宪法规定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庄严承诺能否真正兑现。从这个意义上讲,公务员是我国开展人权教育的重要目标人群。”文章内容如下: 
 
  值得关注的是,《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强调有重点地开展针对公职人员的人权教育培训,特别是针对公安、检察院、法院、监狱、城管、行政执法机构等特定执法机构和人员的人权教育培训。各执法部门根据自己的工作特点制定人权教育培训计划,加大对人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推动人权知识教育常态化、经常化、制度化。 

  公务员是开展人权教育的重要目标人群。公务员依法履行公职,担负着实施法律、行使公共权力的重要职责。公务员人权意识的高低,在相当程度上决定着国家人权保障水平的高低,决定着宪法规定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庄严承诺能否真正兑现。从这个意义上讲,公务员是我国开展人权教育的重要目标人群。加强公务员人权教育,是我国人权建设、法治政府建设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在广大公务员中进行扎实、深入、系统的人权教育。 

  公务员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公务员手中掌握的公共权力只能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工具,而不是侵犯和伤害人权的手段。公务员尊重和保障人权,就是要求尊重和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以及被害人的各种合法权益。重视开展公务员人权教育有利于在全社会产生良好的带头和示范作用,促进全社会人权意识的提高和人权教育的发展。 

  公务员人权教育的重心是培养公务员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理念。对行使行政管理权、行政执法权和司法权的公务员而言,“尊重和保障人权”从来就不是抽象的口号,而是有着更为切实的实际要求,这种实际要求就是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对于公务员而言,尊重人权就是尊重法律,保护人权就是捍卫法律。负责实施百分之八十以上法律法规的行政机关能否严格依法行政,对于社会的有序运行和法律的有效实施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对于履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责任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公务员依法行政,就是要求公务员的行政活动实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高效便民、权责统一、政务公开。公务员公正司法就是要求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严格适用法律,自觉维护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 

  要将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作为公务员人权教育的重点对象,探索建立开展针对警官、法官、检察官、安全生产监督官员、税务官员等的专项人权教育培训,开设专门的人权培训课程。要将基层公务员培训作为公务员人权教育的重心,事实表明,基层是公职人员侵犯人权犯罪的多发地带,必须切实加强基层公务员的人权教育,夯实人权保障的基层基础工程。要把学习有关国际人权公约作为培养公务员尤其是领导干部树立“世界眼光”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倘若说对学生和普通公民的人权教育,强调的是“了解你的人权”的话,那么对公务员的人权教育的重点就是“了解你对人权的责任”,代表国家行使公权力的公务员显然对人权的保障承担着比一般公民更大的责任。 

  当然,《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是一个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践行《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不妨就从人权教育,特别是公务员人权教育入手,将公务员人权教育抓出成效。相信随着公务员人权教育的开展和深入,我国人权事业将会得到更好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