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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月刊:论民粹式直接民主的内在缺陷

http://www.CRNTT.com   2024-01-14 00:01:26  


 
  直接民主不但彰显了民粹主义普遍意志的透明性和绝对化,而且赋予他们“合法地”使用威权主义或违背自由的方式对任何威胁到“人民”同质性的“他者”进行攻击。换句话说,直接民主制造了“人民”,也生产了“他者”,更为民粹主义魅力精英煽动“人民”和制造社会对立提供了最佳场所和武器。

  (三)直接民主是落实“人民做主”的快捷通道

  民粹主义痛恨建制派权贵和精英对于权力的玩弄,他们想像中的理想政治是不仅权力要回到“人民”手中,而且“人民”还要能够实实在在地行使这些权力。在民粹主义那里,直接民主就是能将人民权力落到实处的最有效办法。

  民粹主义所幻想的民主状态是:其一,任何重大/重要的事项都应该由“人民”直接作出,“人民”亲自参与政策的制定和监督政策的实施,直接问责,减少政治势力或利益集团的介入,避免建制派精英暗箱操作,让政策完全顺应“人民”的意愿。“直接民主便于规避或抵制那些较有影响力的利益集团对公共生活的干预,特别是公民倡议可以终结那些过度依赖中介化和制度化的政策进程”。〔21〕其二,直接民主能够让“人民”的民主权利得以实现,而且“人民之声”一言九鼎。“民粹主义是对多数决定原则持乐观态度的结果。民粹主义的信条是‘人民’有权统治,且不受任何限制”。〔22〕民粹主义者设想“人民”的声音只要通过直接民主这种从古自今最民主的方式表达出来就必定是至高无上的。因此,它不能受到任何的质疑和束缚,民粹式民主不需要制衡。其三,民粹主义者编织的民主理想类型是“人民有权”,且“人民无责”。“人民”只需要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即可,而毋须对决策的实施亲力亲为,这些都交由政府部门去做,“选民并不想对政府进行微观管理,他们只想参与一些特别重要的议题”。〔23〕 

  在民粹主义看来,直接民主不单单是让“人民”对所关心的问题具有议程设定的权力(设置议程),而且对于这些问题的解决亦必须有控制权(控制议程)。所以,民粹主义将直接民主主要设想和定位成是控制政府或推翻错误决策的一种(必要的)最后救济的机制,是确保“人民”直接参与政治进程的一种方式。〔24〕相对地,直接民主让“人民主权”及其运动得以重现,也可以迫使建制派精英不得不进一步承认“人民”的权利,开放更大的政治参与空间,并在重大问题上寻求更加广泛的政治共识。〔25〕民粹主义把直接民主美化成是最公开、最透明、最平等的政治样式,也将直接民主想像成是让权力回归“人民”、真正做回局内人的重要载体。“人民”的权力是民粹式民主的精神内核,无论这种权力最终流向了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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