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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家健答中评:国歌法立法 是应有之义

http://www.CRNTT.com   2019-01-24 00:13:13  


  中评社香港1月24日电(记者 张心怡)《国歌条例草案》昨日(1月23日)于香港立法会进行首读及二读,正式展开本地立法程序。香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聂德权指出,《条例草案》的主要精神是尊重,相信这种尊重精神对市民大众而言是十分容易理解,且很容易做到。

  全国港澳研究会香港特邀会员、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研究会会员朱家健对中评社表示,《国歌法》本地立法是应有之义,尊重国歌是国民责任。他认为,国歌教育、宣传和普及须与《国歌法》的执行相辅相成。

  朱家健谈到,国歌和其奏播仪式代表国家的尊严,象征尊重国体的表现,奏唱国歌场合理应保持庄重严肃,应是法律,更是从心而发,若任何人以歪曲、贬损的方式奏唱国歌,在《国歌条例草案》通过成为本地法律后,将承担法律责任。

  “《义务军进行曲》原为一首耳熟能详的抗战歌曲,旋律激昂,振奋民心,歌词铿锵动听,唱出中华儿女的奋勇。反对派政客应该了解国歌背景,不能胡乱批评。”朱家健提到,《国歌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首读及二读期间,议会内激烈辩论,立法会大楼旁的香港特区政府总部东翼前地,还有一群曾多次主张“港独”、“自决”的组织闹事。

  朱家健指出,反对派无中生有,抛出“政治检控”、“言论自由”、“两年检控期过长”的所谓理由来妖魔化国歌法,危言耸听,他们却未有理解国歌的由来、内容、意义、重要性,若他们比较其他国家的类似国歌法条文,便会知道香港的国歌法本地立法的严苛合适,并符合法治环境和实际情况。随着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7年11月通过把国歌法纳入基本法附件三,敦促国歌法本地立法是香港特区政府的宪制责任,反对派不可逆民意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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