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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两岸和南北朝鲜关系比较 | |
http://www.CRNTT.com 2018-04-24 00:10:39 |
两岸之间的管理双边关系的法律规定,已经比较有系统地建立起来,而且过去三十多年交流当中,渐渐完善法制和有关法律解释形成一套较完善的法律体系。中国大陆在宪法序言有领土规定和“祖国统一”的宣言,并在第21条有“特别行政区”的规定,以作为“一国两制”的对台统一政策的根据。为了以法律形式强化“一个中国”原则,2005年制定了《反分裂国家法》的10条,规定了反对“台独”和“一国两制”的原则性的基本方针。大陆的涉台法规体系,除了一些单独的涉台法规之外,大部分涉台事务以其一般法规里面加上“港澳台”的条款来处理,这种涉台法规体系与中央到地方的党政组织系统的涉台部门相结合,形成了管理两岸和涉台业务的非常具有系统的法制管理机制。台湾则不同,考虑在其《“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的“统一之前”的内涵,两岸关系定为“一国两区”的原则,在“统一以前”的时期,为了管理两岸关系于1992年制定《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简称: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以作为“统一之前”制定涉大陆事务有关各种法规和执行业务的法律根据。 《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是与在1990年制定的韩国的《关于南北朝鲜交流协力的法律》的公布时期差不多,但是其内容更为详细,原来制定时共96条的内容,经过17次的修改增加为137条,此表示两岸交流事务的增加和多元化。相比《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韩国的《关于南北朝鲜交流协力的法律》在制定的时候仅为25条,经过14次修改到2014年为27条而已。《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的共137条的内容,远远超过韩国的《关于南北朝鲜交流协力的法律》(共27条)和《关于南北朝鲜关系发展的法律》(共23条)加起来的内容。其含义非常清楚,两岸之间目前有着需要管理的常态化的全面性的交流,但南北朝鲜之间目前没有那种需要管理的多方面的交流事业。 四、结论 可见,两岸之间过去30年来发展的成果和所建构的双边关系的管理机制,相比南北朝鲜之间的机制,有非常成功之处,其交流合作的成果和经验,不仅助于两岸经济社会或文化进入可谈融合阶段,各方面的管理机制已经成型为制度化模式,可称之为两岸特色管理机制,或“两岸关系模式”等。南北朝鲜也几次协议试图过南北朝鲜建立特有的双边关系的管理机制,但现在都没运行实际上构建失败了。两岸之间以“九二共识”的方式处理了双方的政治性矛盾,这可视为“两岸关系模式”的最大的成之处。两岸交流始于大陆方面的改革开放政策有一定的成型之后的1987年,而且大陆的经济改革开放和台湾的政治革新同步进行,两岸领导的抉择和坚持而克服了政治的或“安全困境”的或突发事件的阻碍。南北朝鲜则完全不同,朝鲜有点改革但开放措施没有成型,而且南北朝鲜之间或朝鲜发生突发事件反而成为最大的阻碍,甚至成为停止南北交流合作的危机。 南北朝鲜或两岸长期有着非常严重的政治对立和安全困境问题。两岸现在主要矛盾集中于“一个中国”或“台独”问题上面,但两岸关系已经具备了再跳跃为上一层整合或中国大陆开始重视的“融合社会”的新机制。南北朝鲜则不同,还在于政治性安全性的矛盾大于任何关系,况且朝鲜的“三代继承”是非常封闭的政权,改革开放幅度为非常有限,自己持续回避南北朝鲜开放交流合作的路径,如人道主义家族亲人交流都要先谈政治议题。韩国内部也有“进步和保守”或“从北”等非常严重、难以解决的“颜色争论”。 虽然,南北朝鲜时隔约两年2018年1月初在“朝核博弈”的非常严重情况之下重新恢复接触和谈判,藉以平昌奥运而重新探索新关系和未来,可否将双边关系从零和博弈转为非零和合作博弈,各方都非常期待。文在寅政府在新“韩半岛政策”当中,强调“不愿朝鲜崩溃、不追求吸收统一和人为统一”的“3-No”,以及“和平共存和共同繁荣”等新关系机制蓝图,但长期积累的“安全困境”的情结,任何一方都不容易解困,内外错综复杂的南北朝鲜关系,不仅看南北朝鲜的政治和外交,还要看中美关系等,于是大家再从另外典范来琢磨局面和关系,需要关注和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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