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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两会专访:田飞龙解读总理报告香港部分 | |
http://www.CRNTT.com 2017-03-06 00:05:32 |
但一国两制与基本法因其设计及实施的种种缺陷以及香港社会本身的复杂性,20年来也面临着严峻的政治与法律挑战,进入某种“中期危机”阶段,需要未来治港过程中严肃反思和改进。 所谓基本法的“中期危机”,是指在基本法实施一段时间之后,香港反对派内部出现分裂分化,传统的民主回归派失势,激进的青年本土派兴起,以违法甚至暴力手段开展社运并渗透香港本地管治,造成以挑战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方式追求自决独立,由此带来一系列的本地管治危机和央港政治冲突。 中期危机是一个经验性观察结论,显示了具体宪制的妥协性带来的制度疲劳病理和制度摩擦张力,其在一国两制与基本法实施中的表现主要是: 第一,行政主导出现制度性失能。立法会拉布、司法复核及不断加码的社运运动极大限制了特区政府依据基本法的主导功能与施政作为,造成香港日益恶化的管治危机。这种危机不能援引简单的三权分立式制衡原理予以解读,而应识别为香港管治的共识破裂和极端病理。 第二,司法过度地方化带来国家利益漏洞。香港独立的司法权与终审权尽管是香港繁荣稳定的保障性因素及香港的核心价值观,但普通法传统、人权法理学以及香港法律界的“不忠诚反对派”取向,造成香港司法裁判过分偏重权利保护与本地利益而未能兼顾国家利益,未能成为基本法整体秩序的守护者。 第三,香港反对派及其社会运动出现激进化、民粹化和暴力化倾向,直接威胁基本法秩序安全。香港社运是香港民主社会的活力所在,也是基本法保障的政治自由,在既往的“民主回归论”大致共识下尚能约束于合法范围之内,但是2014年的占中运动冲破了“违法”底线,2016年的旺角暴乱越过了“暴力”边界,重新定义了香港社运的强度标准与纲领硬核,出现了社运的代际更替以及基本法权威的迅速递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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