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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南海仲裁案及裁决后两岸关系展望

http://www.CRNTT.com   2016-09-05 00:14:24  


 
  仲裁案裁决的影响评估

  由于一般国际仲裁案系在相关当事国均同意参与情形下所进行的法律程序,裁决结果自然对相关当事国具有法律拘束力,裁决之后需由当事国就裁决具体内容进行外交谈判,确认裁决如何执行的具体方式。国际仲裁是提供争端相关国一种循法律寻找和平解决途径的法理机制,需要公正、客观、尊重态度进行。不过,仲裁裁决的最大问题在于没有强制执行力,如果当事国不愿执行,裁决便无法落实而形成废纸。

  南海仲裁案裁决出来后,政治上,在中国大陆和台湾引发重大的冲击,台北和北京都已经正式宣告绝不接受的态度。在两岸各自内部的政治与民意上,充满愤怒批判仲裁庭的舆论,由于两岸都表示不接受仲裁裁决,反而形成两岸护卫南海权益立场趋近的形势。不管当前执政的民进党政府愿与不愿,在大格局中,仲裁案裁决的重大冲击,更具体反映出两岸在南海的政策根源实为一体。

  外交上,仲裁裁决内容认定中国主张的历史性权利和九段线没有法律依据,换言之,仲裁庭不接受中国历史上利用南海岛屿的事实,也认定证据不足显示中国对该水域或其资源的拥有具有排他性的控制权。同时,裁定中国在该海域中的行为违反菲律宾在专属经济区内享有的主权权利。这些片面解读南海实情的判定,抹消了过去各自定位的政策模糊地带,致使区域各国立即陷入“明确”的相互重迭主张冲突中。裁决出来之后,九段线被认定为没有法律依据,其他声索国将因主张专属经济区更想伺机“侵入”原九段线内的海域主张权利。不过,由于裁决完全一面倒情形,对中国在南海的权利以及在海洋法机制的国际形象产生重大冲击,削减原有可能的外交缓冲空间,对于整个区域言,将会是外交上重大考验的开始。

  法理上,仲裁庭裁定所有南海的海上地物,包括太平岛均不具有岛屿的地位,只能被认定为岩礁,所持的理由是符不符合“稳定的人类社群的定居”条件,是判定为岛屿的基本要件。扩大解读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21条关于岛屿的认定标准,除了原先公约121条内容所提的“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为条件,仲裁庭更扩大解读,添加对岛屿认定新的条件:⑴该岛屿的客观承载力,⑵在自然状态下是否能够维持一个稳定的人类社群,⑶不依赖外来资源或纯采掘业的经济活动。然而,认定太平岛不符合上述岛屿的条件中,扩大援引公约的内容本身就具有极度的争议性。另外,如何从事实上认定,也即欠缺明确的指标。

  而对于九段线的缘由十一段线,在1947年划定时系依据传统国际法、习惯国际法的基础,是否连结到历史性权利的主张?应该如何适用当前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仲裁庭完全不提,也未做交代。更加凸显仲裁庭的偏狭与偏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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