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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王英津续论“中华民国”问题

http://www.CRNTT.com   2016-03-02 00:18:22  


 
  对于台湾方面来说,也应务实面对“中华民国”问题,并看到自身说辞与现实的差距。自1949年(尤其1971年)以后,“中华民国”已不再是代表中国的“中央政府”,倘若“中华民国政府”不能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无法建立一个独立于符合国际法并代表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外的“新国家”,那么只能沦为大陆的“统一”对象。⑧

  两岸双方均应秉持现实主义的态度,客观、冷静、务实地来面对所谓“中华民国”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大陆方面虽然不能承认台湾当局为“主权国家”或“中央政府”,但也不宜以“非法政权”、“割据政权”或“地方当局”来称之,台湾方面也不应再以“主权国家”或“中央政权”来自称。双方应换位思考,体谅对方的难处。不过,解决该问题的难点在于传统政治学理论无法为我们解决这一问题提供有参考价值的理论资源,尤其在两岸这样一个长期以来一直信奉单一制学说的东方大国,人们的很多观点一时很难改变。将来我们尽管不能从正面直接界定,也可以先借鉴联邦主义的某些经验(备注:并非要实行联邦制)来模糊处理。需要注意的是,对“中华民国”的界定,一开始不要太具体,应抽象概括,为以后增加某些内容预留空间。“中华民国”问题可以分阶段、分步骤地解决,在条件成熟时,可以先将双方能达成共识的部分确定下来,然后再不断累积共识、逐步推进。

  2、目前所谓的“中华民国”究竟是什么?

  由上分析可知,所谓的“中华民国”既不是“主权国家”,也不是“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那么,它究竟是什么呢?如何来界定它的性质呢?要正确认识这个“剩余政权”的性质,需要厘清这个政权所不同于其他政权的特殊性。如前所述,该政权是历史上中华民国政权的“残余”或“剩余”部分,其实质是与中国中央政府(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负海顽抗”的一个“事实上的政权”,但该政权有其自身的复杂性,具体表现在:其一,继续沿袭“中华民国”的国号以及一整套机构名称和政治符号,给台湾民众以“中华民国”仍然存在的观感;其二,继续以“中华民国”名义在国际社会维持着少数“邦交国”,使国际社会产生其为“主权国家”的错觉;其三,台湾地区的“宪政”改革与民主改造使台湾当局成为了台湾地区的民选政权,从而使其带有了“合法政权”的成分,进而使得台湾当局的性质更加复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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