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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建设要与顶层设计相协调

http://www.CRNTT.com   2015-02-17 09:50:04  


  中评社北京2月17日讯/自2013年9月29日正式挂牌成立以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已经走过了一年多的历程。2014年12月,中央决定增设广东、天津、福建三个自由贸易试验区,这既是对上海自贸区成功经验的肯定,也对作为“标杆”的上海自贸区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经济参考报发表中国社科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廖凡文章表示,当前,上海自贸区建设已经进入全面推进阶段,需要在自贸区总体方案和中央有关部委已有支持意见的框架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相关规则,落实具体措施,在适当领域先行先试,提炼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在此过程中,特别需要处理好先行先试与顶层设计、市场作用与政府角色、金融创新与投资贸易、金融开放与风险防控四个方面的重要关系。

  自贸区建设要与顶层设计相协调

  文章认为,上海自贸区建设对于新一轮改革开放具有引领意义,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这一特性决定了上海自贸区必须在诸多领域先行先试,承担“制度闯关”的艰巨任务。但自贸区建设的终极目标并非打造一个自成一体的离岸中心或者政策洼地,而是要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在国家层面全面深化改革助力。为此,必须始终注意在“上海特色”与“可复制可推广”之间、在先行先试与顶层设计之间实现恰当平衡。

  例如,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是上海自贸区金融制度创新的一个重要方面。利率市场化,尤其是取消存款利率限制,势必大大加剧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在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律主导下,一些竞争力不强、风险抵御能力低的银行将面临破产倒闭的更高风险。银行业的公共性和系统性特征决定了必须建立专门的金融机构破产处置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以维护金融市场稳定,保护存款人利益。这两项重要制度显然不可能凭借上海自贸区自身的先行先试来完成,而必须从国家层面通盘考虑,进行顶层设计。

  同样,离岸银行业务也是上海自贸区金融创新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国际惯例,对于离岸银行业务可以降低乃至取消存款准备金、存贷款比例等审慎监管要求。鉴于《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对于上述监管指标有法定要求,上海自贸区若要遵循国际惯例经营离岸银行业务,势必涉及相关法律规则的修改或调整。这同样需要通盘考虑和顶层设计。

  又如,中国现行外商投资企业法对外商投资实行全面审批制,而上海自贸区则是在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模式基础上,试行外商投资备案制,实质性简化行政审批程序。为此,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上海自贸区暂停实施外商投资企业法中有关行政审批的部分条款。从2015年3月1日开始,广东、天津、福建三个新设自贸区也将沿用这一模式。这种做法当然是必要的,但只能作为权宜之计,长远之计还是要进行更加系统的顶层设计,全面修订现行外商投资法律体系,取消一般性的外商投资审批,代之以国民待遇和备案制为原则,负面清单、反垄断审查、国家安全审查等特殊措施为例外的更加合理和科学的外资准入制度。在这方面,上海自贸区业已积累的经验无疑可以为此次修法提供重要的实践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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