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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站上反恐风口

http://www.CRNTT.com   2015-01-08 09:47:00  


 
  假作真时真亦假

  悉尼人质劫持案到底是刑事案件还是恐怖袭击,在澳大利亚舆论乃至专业人士中都存在争议。从曼·莫尼斯的背景看,他与澳大利亚国内以及国际伊斯兰极端组织并没有联系。正因为此,有人认为莫尼斯只是个“山寨版”恐怖分子,他一手策划并实施的人质劫持事件也不能被定义为恐怖袭击。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反恐专家查理斯·奈特就持类似观点。他认为,没有出现海外极端组织发表与这起事件有关的声明,“悉尼发生的事件看起来更像是传统的人质劫持案件,而不是我们在国外所见的那种残暴袭击”。

  从媒体披露的情况来看,曼·莫尼斯的履历的确更像是一幅劣迹斑斑的拼图,而不是一幅典型的恐怖分子标准像。莫尼斯1990年代在伊朗开办旅行社,之后卷款潜逃,于1996年来到澳大利亚,随后以因曾给伊朗情报部门工作、生命受到威胁为由申请政治避难。在澳期间,他给在阿富汗阵亡的澳大利亚军人家属寄恐吓信;这次劫持人质前,他身背涉嫌杀害前妻、强奸等多项指控。他的“伊斯兰教教长”头衔也是自封的,甚至他的律师也称其精神不正常。虽然莫尼斯劣迹斑斑,但澳司法部门认为他涉嫌的罪行都不带政治动机,所以准予其假释。

  尽管如此,莫尼斯长期倾向于伊斯兰极端主义却是不争的事实。除了在社交媒体上公开表示支持“伊斯兰国”,2014年11月他还在其个人网站上写了一封宣示效忠“伊斯兰国”的公开信。他也毫不掩饰自己对澳大利亚政府的敌意,曾公开声明“以笔头为枪、以文字为弹”与澳大利亚做斗争。或许正因此,有分析人士将悉尼人质劫持案称为“带有政治动机的暴力事件”。但这样的定性,除了在文字表述上可能更专业,实在没有更多的现实意义。

  澳大利亚阿拉伯理事会创立者约瑟夫·瓦吉姆说得好:“他持有枪支,这是人质劫持事件。但他‘竖了旗’,那就是恐怖主义。”人质劫持案发生后,莫尼斯提出了三个要求:用“伊斯兰国”旗帜交换一名人质;要求媒体报道人质劫持案是“伊斯兰国”对澳大利亚的袭击;以5名人质为交换条件与总理阿博特直接通话。莫尼斯没有得到“伊斯兰国”旗帜,而是挂出了类似的阿拉伯黑旗。与“专业”恐怖分子相比,莫尼斯的手法的确显得“业余”,但这并不是问题的关键。澳大利亚战略政策研究所学者彼得·詹宁斯此前撰文称,旗帜本质上带有政治意涵,鉴于“伊斯兰国”大肆把阿拉伯黑旗作为宣传工具,莫尼斯挂出类似的黑旗绝不可能是巧合。

  自始至终,莫尼斯都未提“个人要求”,甚至连劫持人质前3天他要求澳司法部门撤销对其刑事指控被驳回的事也只字未提。而且,如果是出于泄私愤,莫尼斯完全可能在咖啡馆大开杀戒,而不是选择悉尼商务区这样有象征意义的地点,把国际媒体的目光吸引在自己身上长达16个小时。从这个意义上说,莫尼斯的行为绝不是一时的心血来潮。美国智库战略与情报预测公司反恐及安全问题专家斯科特·斯图瓦特认为,区别恐怖主义与其他暴力极端行为的衡量标准是意图,“有些媒体把悉尼人质劫持事件报道为独行疯子所为而不是恐怖主义行径,但考察作案者的动机就会发现,这起案件体现了很多与草根恐怖主义相关的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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