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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地方债问题进入正轨

http://www.CRNTT.com   2014-10-11 09:04:57  


 
  文章指出,《意见》的出台事实上为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一种符合国情的解决方式。这是因为,首先中央政府清楚地方政府债务的积累和存在有着一定的历史背景,同时认识到地方政府债务存在的主要风险是流动性风险,而非偿付风险,因此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行长期债务的方式来置换银行信贷,这样既避免了地方政府出现流动性风险,也有利于地方政府降低利息支出——毕竟债券的收益率要明显低于银行贷款,当然这需要地方政府公开其真实的财务状况。第二,对于新增债务,中央政府作出了明确的表态,即不允许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借债,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既有债务可以按照此前的担保方式保证正常兑付,但新增债务必须通过“企业债”的方式进行融资。换句话说,地方政府必须退出对地方融资的各种担保。第三,中央政府明确对于地方债务将实行“不救助”的原则,明眼人都知道,这是一个原则性的表态,因为一旦地方政府债务可能触发系统性风险,中央政府不出手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但这也表明一旦出现偿付性风险,中央政府将必然对地方政府实施问责,这意味着地方政府将有条件地得到救助。

  《意见》的出台,意味着长期以来困扰中国经济的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开始得到事实性解决,伴随着新《预算法》的推出,地方政府债务这样一个顽疾的解决将被纳入正规轨道。事实上,这是中国整体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中国经济的发展来说,这也是一个必须且正面的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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