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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资源配置应由市场决定

http://www.CRNTT.com   2014-03-06 08:36:42  


 
  中国农村土地资源配置中市场作用严重缺位

  文章称,资本、劳动、土地三大要素市场不统一,市场在要素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决定性作用就难以完全实现。

  第一,城乡土地市场的分割导致市场作用难以发挥。土地在农村和城市、农业和工业、商业及住宅之间的配置,通过地方政府而不是市场来完成。资本、劳动、土地三大要素市场不统一,市场在要素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决定性作用就难以完全实现。

  第二,土地产权没有固化在农民手中,限制了农民参与市场的能力。产权明晰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也是农村土地流转的前提和基矗《宪法》规定,农村的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但“集体”指哪一级,法律规定较为含糊。土地权属关系混乱,所有权主体界定不清,内容界定不完整,导致所有权主体缺位,所有权代表模糊,农地产权结构不合理、层次不清、关系不顺,各级政府通常以“国家”的名义取代“集体”而成为事实上的所有权主体。

  第三,政府垄断土地供求市场,抑制了市场对土地资源配置的作用。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不管是基础性、公益性项目还是经营性项目用地,只要涉及农村土地,都必须先征为国有才能进入市场,征地补偿费不是由市场形成的土地价格,而是政府定价。当前,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缓慢、征地矛盾凸显、城市房地产价格高涨等问题,与政府垄断土地市尝直接经营商业性质土地、排斥市场主体自主参与土地交易直接相关。

  第四,抵押权、担保权受限导致农民土地资本功能不足。在现有的法律制度框架下,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早已全面放开,相关操作办法和配套制度正在逐步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使用权抵押一直受到严格限制,成为抵押制度未能开拓的最后孤岛。如果允许农民承包土地抵押,可以实现资金大规模向农业农村回流,不仅解决了农民融资难问题,也为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源源不断的资金支持。

  第五,长期忽视宅基地及住房的商品化、资本化属性。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市场体制改革和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大批农民进城务工、定居,而在现有宅基地政策下,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无权买卖、租赁、抵押,宅基地上的附属房屋的流转也被严格限制,导致农民进城后农村住宅和宅基地的闲置浪费,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职业和身份变更的需要。城市的房子买不起,农村房子卖不掉,数额巨大的农村宅基地资源不能得到资产变现,已经成为中国推进城镇化进程中的一个突出问题。

  农村土地使用权市朝、资本化经济效应

  文章认为,随着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逐步形成,农村土地价值稳步上升,农村资本市场规模显着扩大。农村土地使用权资本化将给每个农村家庭直接带来财富增值。

  第一,保守估计,农地使用权资本化价值达10万亿元以上。随着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逐步形成,农村土地价值稳步上升,农村资本市场规模显着扩大。根据中国社科院调查,2010年农地整体租金水平是每亩每年290元。按5%的平均收益率计算,每公顷耕地仅用于农业项目的价值约8.7万元,由此可以初步推算出中国18亿亩耕地的潜在价值为10.44万亿元。实际上,随着土地租金的逐年增长,以及未统计在册的土地,全国农村资本市场规模更大。

  第二,农村土地使用权资本的财富效应巨大。农村土地使用权资本化将给每个农村家庭直接带来财富增值。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1年,全国有农村家庭户近26607万户,按农地使用权资本化价值10万亿元计算,保守估计,平均每个农村家庭户凭借其承包的土地即可获得大约3.7万元人民币的财产价值,相当于2011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5.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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