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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就存在的毒胶囊说明了什么?

http://www.CRNTT.com   2012-04-28 14:15:27  


 
  对于监管部门来说,监管不力是老生常谈,而在这一问题上更充分体现了出来,并且表现出更多的麻木不仁。胶囊属于药品辅料,这就形成了一种做法,对药品辅料的监管不像药品那么严格。尽管也有专业人员提出,对药品胶囊的检测中增加对铬的检测,但是2005年版的《中国药典》没有把这一标准收入进去。只是在2010年版的《中国药典》添加了铬的检测标准,之前没有对胶囊的标准中铬成分进行限定,因此此前的产品即使含有铬也不是违法。同时,监管部门对于成品药的监管,也只检测胶囊内成分,不检测胶囊。

  监管部门的疏忽和麻木,无疑为毒胶囊的生产者和使用者大开了方便之门。尽管从良心上讲,毒胶囊的生产者和使用者明白,这样的产品对健康有害,对病人更可能是雪上加霜,但是出于赚钱的目的和没有人监管,就像闯红灯一样,闯了也没有摄像头发现,而且发现了也没有人来处罚,就会从胆小变为胆大,从偷偷摸摸到大张旗鼓。

为蝇头小利铤而走险

  毒胶囊的生产者和使用者(药企)在获利和无人监管的驱使下,共同促成了这一产品的产生和使用,两者成为“共犯”的最初诱因也在于利润。如果用合格的动物产品生产明胶,一吨明胶需要6到7吨的骨头,使用一吨明胶需要4万元到6万元(人民币,下同,约7900元到1万1800元),生产1万粒胶囊需要150元。但是,使用有毒胶囊(从皮革厂鞣制后的皮革上面剪裁下来的下角料生产的胶囊,通常是铬超标),则生产出来的胶囊1万粒不到100元。

  但是,使用这种便宜一点的胶囊,每粒胶囊最多可以给医药企业节省5厘钱的成本。这也意味着,即使有一点蝇头小利,一些企业也会大着胆子,不顾基本伦理铤而走险;再加上没有监管,毒胶囊在中国便如同此前的三聚氰氨奶一样,大行其道。

  毒胶囊事件再次说明,无论是食品药品还是其他产品,没有监管,就没有合格产品;没有严格的监管,就不可能有优质产品。但不知为什么,这个朴素的常识一再被监管部门忘却,以致让毒胶囊钻空子如此长的时间而未被发现呢?这也说明,从三聚氰氨毒奶事件后,食品和药品监管并没有引起高度重视,才让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台湾塑化剂的发现者杨明玉,是在在检验保健食品时发现了一个异常数据,而这项指标本不属于检测范围,但较真的她还是花了两周时间,与各种物质的图谱进行了比对,最后发现了本不该出现在食品中的塑化剂,而且浓度远超日均摄入标准的600倍。如果中国所有食品药品监管人员,都像杨明玉一样认真负责,毒胶囊还会危害人们如此长时间吗?(来源:新加坡联合早报2012-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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