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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养打手 怎成黑社会?

http://www.CRNTT.com   2011-08-25 10:41:41  


  
救济无门,弱势的患者只能选择“闹” 
 
  没有公正的救济途径,患者方就会选择“医闹”

  尽管医院和医生面对“医闹”有很多委屈,但是,无可否认的一点是,在绝大部分的医疗关系中,患者方才是真正的弱势群体。他们和医院存在专业知识的天然不对等,并且很多时候知情权没有得到很好的尊重。再加上确实普遍存在开大药方、要红包乃至非法行医这样的现象,这更增添了患者的不信任感。

  而面对医疗纠纷,在每一种救济途径中,他们都处于弱势地位:

  途径一:去卫生部门做行政调解:公正性让人疑虑。卫生部门是医院的上级主管部门,也就是“父亲和儿子”的关系,去这里做调解,往往让患者方觉得没有公正可言。

  途径二:走司法途径:成本高、时间长不说,现在连适用法规都打架。去年7月1日之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法规依据。这部法规被许多人认为是“坏法”,对患者利益保护不周,医院也怪它忽视自己的长远利益。去年7月1日之后,被寄予厚望的《侵权责任法》颁布实施。然而实施一年多来,这部法律对医疗纠纷的效力并未显现,原因在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没有被明文废止,这让许多法官在判案时困惑不已。而在现实中,患者还是必须要去与医院有“叔侄”关系的医学会做鉴定。除此之外,打官司耗费的时间、精力,也让患者们“伤不起”。

  途径三:去第三方机构调解:这是方向,但还在探索阶段。成立独立的第三方调解机构调解医疗纠纷,确实是个不错的办法,然而实际中这个机构的编制、经费都成问题,这种新兴的机构目前公信力也不足。另外,出于成本等因素考量,许多医院也不愿意买医疗责任保险。

  既然上述的途径都很难走,那么患者方就很容易选择私了。而职业“医闹”在求偿过程中的高效、迅速、廉价,无疑对患者家属有着相当大的诱惑。

  其实,医患纠纷中家属会闹事,和当今社会中的许多情况很相像。“私力救济犹如蔓草,法治越进步,私力救济的范围越应缩小”。而脱离了公正,看不到公信力,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伤害时,人们要么选择“隐忍”,要么选择“轰轰烈烈”要权利,乃至做出一些越界的行为。

  当然,也确实存在不少医院在医疗过程中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但是院方和患者方之间没有良好的沟通就会造成问题,知情权也是权利。另一方面,弱势的患者抱有高期望也很好理解,对于一些家境很一般的患者来说,医保杯水车薪,家里砸锅卖铁、负债累累才能够治病,一旦并没有治好,钱没了,人也没了,这些绝望的家庭就可能“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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