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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激情杀人” 法院不能“激情判决” | |
http://www.CRNTT.com 2011-03-24 13:49:16 |
原告代理人则对自首一说不予认同,认为药家鑫在2010年10月22日,事发后第三天,公安部门对其进行询问时,仍然矢口否认。而当时公安部门已在药家鑫所驾车辆副驾驶脚垫上发现血迹,掌握了主要证据,只是需要进一步查实。药在10月23日投案,是因为害怕法律的严惩,只构得上“坦白”,不是自首。 公诉人则称,自首问题可以认定,但自首不是从宽处罚的必然规定,要结合其他方面综合考虑。公诉人同时认为,辩护律师所说的偶犯、初犯,不是法定的从轻处罚依据,案前的表现也与此次犯罪无必然联系。 药家鑫当庭痛哭,称愿为受害人父母养老 庭审时,药家鑫身着蓝色囚服,回答问题条理清楚,几度哽咽,并在最后陈述时,痛哭失声。称自己十分后悔,认为自己的行为深深伤害了两个家庭。“我和父母将尽最大的努力补偿张妙的家属,希望他们会好过一些。恳求政府给我一个改过的机会,我会以忏悔、感恩的心回报社会,为自己赎罪。我愿意作牛作马,给张妙的父母养老。” 公诉人在公诉意见中称,药家鑫的人生观和价值观都是扭曲的,把结束他人生命看作是解决麻烦的唯一办法,体现了他性格中极端的自私与狭隘。他今天站在被告席上接受审判,既是法律的胜利也是法律的无奈,反映出了当代大学生的德育问题。学校和家庭对于他们的教育不能仅仅是满足其物质需求,更要走入其心灵,倾听其诉求。 参加旁听的许多大学生都为药家鑫的犯罪感到遗憾,认为这次审判是对大学生的警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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