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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台湾省代表选举产生宜与时俱进

http://www.CRNTT.com   2011-03-05 09:21:51  


(资料图片 中国台湾网 徐维彬 摄)
  中评社北京3月5日讯/澳门新华澳报今天登载富权的文章“全国人大台湾省代表选举产生宜与时俱进”,内容如下: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将于今日在北京开幕。新华社昨日就此播发了《人民日报》将于今日发表题为《凝聚科学发展的共同意志》的社论,文内提到,“来自全国各地区、各民族的近三千名人大代表齐聚一堂,共商国是,共谋发展,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既然是“全国各地区”,当然是除了大陆地区的三十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已经回归祖国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之外,也应包括台湾地区;既然是“各民族”,除了是人们常称的“五十六个民族”之外,也应包括台湾地区的十四个少数民族。

  由于海峡两岸分裂分治的原因,全国人大中的台湾省代表,一至三届是“暂缺”的,这似乎是不符合“台湾是中国一部份”的理论--既然台湾是中国的一部份,为何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组成代表团参加的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全国人大,却漏掉了台湾地区?可能是中央也发觉到了这一问题,故从第四届全国人大开始,增设了台湾省代表团。但是,也正因为是海峡两岸分裂分治的原因,台湾省代表团的代表根本上不可能是在台湾地区内选举产生,于是就采取了权宜的办法,由在大陆定居的台湾省籍居民选举产生出席全国人大的台湾省人大代表。第四届全国人大的台湾省代表,共十二人;第五届则是十三人,均由协商产生。而从第六届开始到第十一届全国人大,每届的台湾省代表均为十三人,由协商选举产生。

  全国人大台湾省代表的协商选举会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台湾省籍同胞派代表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出席协商选举会议的代表名额并分配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央党政机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协商选定参加会议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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