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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立诚:自由主义在中国是什么

http://www.CRNTT.com   2010-10-23 08:38:32  


 
  不熟悉思想史的人略感头疼的是,经过几百年演变,自由主义内涵日趋复杂。古典自由主义高扬个人权利,强调自由竞争,拥护“看不见的手”,要求最大限度地限制政府权力。新自由主义在坚持政治、经济、文化自由的同时,考虑到政府应该发挥效能,主张必要的经济干预,同时强调社会公正。新自由主义学者罗尔斯提出了财富分配的公平与正义原则,回应了时代的挑战。因为有些人指责自由主义只关心财富的产生,而不关心财富的分配。古典自由主义学者诺齐克则用 “持有正义”反驳了罗尔斯的“分配正义”。诺齐克说,只要财富是合法得到的,就不能被剥夺用来无偿补贴弱势群体。诺齐克赞成“最弱意义的国家”。另一位古典自由主义学者哈耶克主张尊重人类社会的自由自发秩序,实现“法治之下的自由”……不同的人接触到自由主义不同侧面,不免眼花缭乱。 

  面对自由主义纷纭复杂的分支,徐友渔一语道破自由主义的核心价值。他在《重提自由主义》一文中说:“自由主义的核心就是对个人价值和尊严的肯定,对个人权利和利益的尊重与保护。” 

  刘军宁则论述了自由主义的另一“命门”,即自由主义与私有财产权同生共死的重要关系。他在 《私有财产权:宪政的命门》一文中说:“财产权是民主的前提条件……财产权与民主的相关性,根本一点在于,财产权改变了公民与国家的关系……财产权开辟了属于公民的私人自治领域,在这一领域之内,公民可以享有自由,而政府不得任意侵入。” 

  刘军宁还有一篇文章《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继续申明此意。此文引用了英国的一个故事。18世纪中叶的英国首相老威廉.皮特在一次演讲中,这样形容财产权对于人的神圣性:即使是最穷的人,在他的寒舍里也敢于对抗国王的权威。风可以吹进这所房子,雨可以打进这所房子,房子甚至会在风雨中飘摇,但是英国国王不能踏进来,他的千军万马也不敢闯进这间门槛已经破损的房子,因为这所房子是私人财产。 

  引用这个故事意在说明,财产权为个人创造了不受国家控制的领域,限制了政府的权力和专横意志。财产权是抵制权力扩张的牢固屏障,是市民社会和民间力量赖以发育的温床。哈耶克说:“哪里没有财产权,哪里就没有正义。”英国学者奥克肖特说,一旦生产资料归于单一占有者手中,奴役就在眼前。所以,财产权是一切政治权利的先导,是宪政民主的基石。 

  任剑涛在 《什么是中国自由主义的共同底线》一文中提醒说,一些中国学者热心引进新自由主义,有意无意地忽视古典自由主义。他们对公正问题的偏爱,超过了对个人自由的重视;对社会不公的批评,超过了对宪政制度建设的兴趣。他们想把自由主义和民主社会主义嫁接起来,寻求一条非左非右的吉登斯式的 “第三条道路”,从而减少对立面,躲避攻击。任剑涛说:“他们对于中国还处于一个缺乏基本自由,缺乏捍卫基本自由的基本宪政制度安排的现实状态视若无睹。”任剑涛指出,“所谓共同的底线,只能是由古典自由主义提供的个人自由与权利这一底线”,而不是新自由主义或者民主社会主义提出的各种各样的调和式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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