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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武率团访台剑指两岸文化交流协议谈判

http://www.CRNTT.com   2010-09-03 08:26:48  


 
  两岸文化协议,顾名思义当然是以促进两岸文化交流为主。但由于开放与管理是一对相辅相成的辩证关系,故相信也将包含了管理的内容。尤其是对文化范畴的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就迫在眉睫。在早期,是台湾出版业和音像业未经授权自行翻版大陆的图书和音像作品。在当时台湾“新闻局”对台湾业者管卡甚严,连正版大陆图书进口也加以严禁的情况下,虽然这不合国际规例,但倒也在客观上起到了向台湾民众绍介大陆文化事业及其作品的作用。但在现在,却反过来是大陆的文化产业界往往未经授权就模仿、伪冒台湾的原创产品、对台湾业者的权益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因此,相信在两岸文化协议的谈判中,台湾方面将保护智慧产权列为重点。

  另外,由于在“ECFA”协商过程中,大陆为了成全马英九,几乎采“台湾要什么就给什么”的态度,充分“让利”,使台湾方面尝到了甜头,故在两岸文化协议商谈中,有可能也要求“让利”。而且,除了是要求对台湾文化产业制品出口大陆给予减免税项优惠之外,也可能还包括向台湾文化产业界到大陆投资,从开放项目的面到量,都给予“让利”。尤其是出版业、媒体、广告等涉及意识形态的领域,也希望能开放给台湾业界到大陆投资。这对目前对意识形态领域还抓得很严的大陆方面来说,是一个考验。

  值得注意的是,曾为包括“澳门历史城区”在内的大陆三十多个“世界文化遗产”申遗作出重要贡献的大陆国务院国家文物局长兼中华文物交流协会会长单霁翔,也是这个访问团的成员。而台湾方面尤其是“文建会”,对台湾也能“申遗”充满着期盼和焦急的心情,已经整理出十多个项目。但囿于台湾不是联合国会员,不能申请,只能由大陆提出。而其中的金门景观,就可与厦门的炮战遗迹合作,以“厦门和平公园”的名义“申遗”。倘能成功,其所能起到的遏制“文化台独”,促进两岸的中华文化的融合的作用,相信就将会更大。不知盛治仁在与单霁翔会面时,会否谈到这个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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