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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实处理台湾与他国洽签“FAT”问题

http://www.CRNTT.com   2010-08-03 07:45:36  


签署ECFA,对台湾发展与其它地区的经贸关系极为关键。
  中评社北京8月3日讯/澳门《新华澳报》今天登载评论员富权的文章《务实妥善处理台湾与他国洽签“FAT”问题》,文章指出,从理论上说,台湾也是“WTO”的成员之一,当然可以与“WTO”的任何一个会员体签署类似自由贸易协议之类的协议,而不一定是“FTA”。但是,在实务上,看来还得遵守某些条件。如“中国台北”在没有得到中国大陆的授权或确认之前,它是不能与其他国家商签“FTA”的。因此,中国台北要与某一国家签署“FTA”,其前提是必须得到中国的同意和授权。详细内容如下: 

  中央社昨日报导称,北京当局最近对台湾希望和其他国家洽签“自由贸易协议(“FTA”)出现不同声音,对此,正在台北出席“中国现代化学术研讨会”的大陆海协会副会长张铭清表示,“我想王毅主任已经说得很清楚了”。

  而在台湾方面,日前“陆委会”副主委刘德勋也表示,大陆方面对台湾与其他“WTO”会员体签订“FTA”的态度,还应是以王毅的“合情合理对话,务实妥善处理”说法为准。

  实际上,王毅是于六月二十九日在重庆两岸签署“ECFA”之后,以“合情合理对话,务实妥善处理”来回答台湾记者的询问的。就在同一场合,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也回答了台湾记者同一问题的询问。他指出,在不违反“九二共识”前提下,可做合情合理安排。按道理,作为国台办主任的王毅,是大陆方面对台事务的政治掌门人和把关人;而姜增伟作为商务部主管港澳台贸易事务,实际上也是两岸“ECFA”和内地与港澳地区“CEPA”的主签人,亦即商务部掌管两岸贸易事务尤其是“ECFA”及“FTA”的主管副部长,因而两人的说话应是“说了算”的。当然,王毅和姜增伟的话,正是落实“胡连会”《两岸和平发展共同愿景》中关于“促进协商台湾民众关心的参与国际活动的问题”共识的具体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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