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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 马王何须对决

http://www.CRNTT.com   2010-07-02 10:24:00  


马王情结会否再度浮现
  中评社台北7月2日讯/“两岸好不容易签订ECFA,行政、“立法”两院及朝野政党,竟为了如何审查,掀起更大的风暴。”《中国时报》今天登出吴典蓉的文章“马王何须对决”,文章内容如下:  

  尴尬人难免尴尬事!针对这场如何审的争议,最阴谋论的说法,是“立院”院长王金平刻意卯上“总统”马英九!马王二人关系长期“相敬如冰”,连国民党都有人认为,被排除在国民党决策核心之外的王金平,刻意在“国会”审议ECFA时,让马英九穿小鞋。

  不过就事论事,马王的差异不大,王金平说,ECFA是两岸之间的协议,并不是“国与国”,因此不是条约;马英九也说,因为台湾无法将大陆视为一个“国家”,所以不可能签订条约。

  双方的争执点在于,王金平认为,ECFA既非条约,无惯例可循,如何审议、是否依一般“立院”议事规则逐条审议,有待讨论;但马英九认为,即使ECFA不是条约,但这是两岸之间有拘束力的经济协议,当然只能依照条约作法,对全案作可否表决,而不能修正,因此不该逐条审查。双方的争执点在于是否适用逐条审查的议事程序。

  议事规则争议看似事小,学问其实不小,因为,议事程序之争,背后总是牵涉到实质的争议,例如,美国参院独步全球的“费力把事拖”(filibuster)制度,要求至少要有六十位、五分之三的参议员,才能不受议事杯葛,让法案过关。共和党的小布什执政时对其恨之入骨,因为共和党当时在“国会”不到六十位,“总统”对司法人事的提名,动辄就被民主党卡住;共和党一度要将议事规则,修改成多数决即可,但这样的作法却引起轩然大波,最后是朝野资深参议员出面协商,保留了这个一百多年的议事制度,只是要求在野党杯葛“总统”提名人选时稍作节制。

  此一时也、彼一时也,在野的共和党现在一定很庆幸当时没有改掉这个议事规则,事实上,当民主党去年好不容易分别在参众两院通过健保改革法案、两院还待整合时,偏偏在麻州参议员补选落败,参院变成五十九席,无法封杀共和党的杯葛,奥巴马当时可没有对参院指指点点,他选择了妥协,众院也采取参院的健保法案版本,避掉了filibuster的杯葛程序。

  这个例子的教训是,马英九有责任向“立委”沟通ECFA,他也有义务动员国民党“立委”让ECFA过关,至于ECFA如何审,他却必须尊重“立法院”,如何审查,毕竟应该属于“国会”自主空间。

  更重要的是,民主社会的基本原则是,个人或政党的价值好恶,不能取代程序的中立性,ECFA值得通过,但如何审,就让“立院”讨论吧!